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林业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20000466006885L |
法定代表人 | 勇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102********3238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4〕60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3201134550000 |
许可内容 | 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5栋工科2组团学生宿舍以及工程实训中心、体育运动场看台,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市政管道、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4166.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3323.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42.54平方米。工程已于2024年2月底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0.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5.91公顷,临时占地5.00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运动场地工程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取土区、预留用地。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2.8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00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22万立方米),填方23.86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22万立方米),借方14.86万立方米,无余(弃)方。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9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建构筑物区2处、道路及运动场地工程区2处、绿化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临时堆土区1处、取土区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810.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72.88万元,植物措施1009.23万元,临时措施306.14万元,独立费用120.60万元,基本预备费101.38万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南京市以及南京市溧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单位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3-24 |
有效期自 | 2024-03-24 |
有效期至 | 2027-03-23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