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8271159313XJ
法定代表人苏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622********7818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沪陕高速公路如皋港东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43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206163820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线全长3.771千米,主线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42米。全线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新建桥梁2座,其中大桥1座、中桥1座,以及沿线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计划于2024年2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36公顷,临时占地2.0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互通内部绿化区、施工便道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41.2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8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84万立方米),填方29.40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84万立方米),借方18.68万立方米,余(弃)方1.10万立方米。 四、同意《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6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互通内部绿化区、施工便道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802.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85.04万元,植物措施627.19万元,临时措施103.06万元,独立费用58.64万元,基本预备费13.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8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及早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4.38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南通市及如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单位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2-07
有效期自2024-02-07
有效期至2027-02-06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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