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9004682155098
法定代表人仓基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102********2416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盐城市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30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125151738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黄沙港闸老闸,在原址上游56米处新建挡潮闸1座,在老闸闸址处赔建交通桥1座;恢复鱼道工程长138米,对上、下游引河边坡进行防护长350米,恢复施工影响的水位流量室388.8平方米。工程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3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1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94公顷、临时占地5.16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闸桥工程区、河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临时堆土区、弃土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6.6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9.7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2万立方米),填方16.8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02万立方米),借方10.73万立方米,余(弃)方13.69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闸桥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排水沟。 植物措施:铺设草皮、种植乔木。 临时措施:泥浆池、临时苫盖。 (二)河道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植草砖护坡。 植物措施:铺设草皮、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 (四)临时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五)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 (六)弃土区 工程措施:复垦。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4%。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6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闸桥工程区、河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临时堆土区、弃土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10.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4.70万元,植物措施60.23万元,临时措施53.16万元,独立费用94.60万元,基本预备费11.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1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及早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6.10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盐城市以及射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单位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1-31
有效期自2024-01-31
有效期至2027-01-3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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