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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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为保证资质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省水利厅基建处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水利大厦 联系电话:025-86338135
附件:1. 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拟通过单位公示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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