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8377150675 |
法定代表人 | 吴慧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520********0416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华电望亭发电厂 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4〕385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202410221037300000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利用已建取水设施,取水口位于望亭水利枢纽南侧2孔闸下(北纬31°26′20.25″,东经120°26′41.52″)。核定本项目取水许可量932.8万m3,主要用于机组循环冷却、锅炉补水等。该项目单位发电取水量为1.47m3/MW•h,设计发电水耗率为0.43m3/(s•GW),用水指标满足相关定额要求。 二、你公司应根据“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投运后,需关停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11#机组,并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向本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口所在河段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正常取用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五、该项目取水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依法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1/04 |
有效期自 | 2024/11/04 |
有效期至 | 2027/11/03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