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6004675410463
法定代表人施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625********139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通扬线通扬运河~通栟线、幸福竖河~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417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30000120241120133956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长江流域苏中沿江地区的九吕片区,通扬运河~通栟线段航道起自通扬运河如皋市与通州区交界,讫于通栟线,全长8.925km,线路利用通扬运河、五七河,在五七河与通栟线之间新开河道3.98km;幸福竖河~通吕运河段起自幸福竖河,讫于通吕运河,全长20.257km,线路利用团结河,在团结河与通吕运河之间新开河道9.56km。本次许可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护岸工程、锚地工程及赔建水利设施。 二、通扬运河~通栟线航道按Ⅱ级标准整治,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t,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60m、底高程-2.75m(国家85高程,下同),最小设计水深4m,最小弯曲半径320m。幸福竖河~通吕运河段航道按Ⅲ级标准整治,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1000t,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45m、底高程-1.95m,最小设计水深3.2m,最小弯曲半径320m。工程总体布置合理,建设规模、标准、等级与《江苏省防洪规划》《江苏省苏中沿江区水利治理规划》等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相适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对区域防洪排涝、河势稳定、区域供水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对沿线水利工程引排、防汛抢险等相关影响补偿措施基本合适。下阶段,应加强与南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影响补偿措施到位。 四、工程跨汛期施工,开工前需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报南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施工期间,须服从市级防洪排涝统一调度指挥。 五、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及时做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河道管理、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 六、工程施工期间,南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我厅行使水行政许可监管职责;工程竣工后,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
许可决定日期2024/11/27
有效期自2024/11/27
有效期至2027/11/26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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