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及处理办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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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有关问题1:投标单位针对可能增减的项目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导致后期价款结算审计出现争议;对于专业分包或联合体副联单位承担的内容,压低报价,增加质量安全风险。 处理办法:1.积极推行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相应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复核工作承担单位,增加工程量清单准确度,减少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2.对于可能出现不平衡报价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平衡报价评审内容及对应的评分标准,防止价低质次现象。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价格调整方法,价格调整方法应公平公正,不得造成国有资金流失。 有关问题2:评委委员会成员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未能发现投标报价错误、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处理办法:1.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重点审查否决性条款、投标报价等内容。2.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对综合得分靠前(至少前3名)的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复核。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进行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一标一评”考核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进行考核。后期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补充扣分。5.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复核,重点复核中标候选人资质资格条件、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等重要内容,发现问题时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 有关问题3:施工单位中标后,转包、未经项目法人批准分包或肢解标段建设内容违法分包。 处理办法:1.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允许专业分包的内容和相关要求,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置措施。专业分包单位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批准方可进场。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含专业分包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一并公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人员变更要求及不到位的违约处置措施。3.合同履行阶段,项目法人应当会同监理单位严格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以及专业分包、劳务、设备租赁等合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处置。 有关问题4: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描述不清晰、有歧义。 处理办法:1.招标文件中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条件设置时,应当根据工程等级、规模和难易程度,合理选择设置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以及业绩投资金额、规模、标准等资格条件,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同时应明确证明材料是否缺一不可及是否为同一人(其中技术较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水利工程,应要求为缺一不可且为同一人)。阶段验收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组织的通水(水下工程)验收、下闸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投入使用验收等。2.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应附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3.招标文件中应细化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标准,不得有歧义。 有关问题5: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调价结算审计争议较多。 处理办法:1.招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约定主要材料及调价规则。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文件技术咨询时,应注意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核,无相关条款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充。2.主要材料是指用于工程建设,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招标文件或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未明确的,主要材料系指水泥、黄砂、碎石、块石、木材、钢材(筋)、土工布、电、柴油等 9 种。其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发包合同应约定商品混凝土内主材的调价方式。一般情况,若原材料组价波动值高于商品混凝土价格波动值,商品混凝土可参照主要材料测算调差。 有关问题6:招标人提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采用专业分组的方式,由评委会成员按照专业分别赋分,是否合理? 处理办法:1.招标文件不得约定分组评审方式。2.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内容,决定是否采用分组方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评审赋分。3.鼓励招标人通过抽取方式委派招标人代表。4.鼓励招标人采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有关问题7:招标文件中对于最高投标限价设置随意性较大,大幅压低最高投标限价。 处理办法: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2.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鼓励创新创优,体现优质优价。3.最高投标限价不得简单地按照建安批复概算乘以系数控制,应按照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4.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经造价工程师编制、审核并签章。 有关问题8: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报价计分差异较小,投标报价竞争性不强 处理办法: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施工标投标报价评分权重一般为55%-75%,其中大型枢纽及建筑物工程为55%~65%。2.采用基准价模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应适当增加投标报价竞争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个百分点扣分值不宜低于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值不宜低于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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