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沭阳县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2014313737G
法定代表人杨应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823********0016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柴米河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大纲)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416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800001202411221407030000
许可内容一、建设征地范围 同意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永久用地范围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和桥梁工程用地;临时用地范围包括弃土区、排泥场、施工便道、施工围堰、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用地。 二、实物调查 同意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主要实物成果为:永久用地1609.53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306.21亩,国有土地303.32亩;临时用地4182.34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4118.44亩,国有土地63.9亩。拆迁农村房屋面积3493.33平方米,规划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2户6人。规划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1019人;影响企业单位1家,农副业设施12家。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同意移民安置规划基准年采用2024年,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采用2025年。 同意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安置方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1019人,采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进行生产安置。 同意搬迁安置人口规模和安置方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为6人。采用分散后靠的安置方式。 四、企业及农副业单位处理 同意企业及农副业单位的处理原则,采用货币补偿后自行安置的处理方式。 五、专业项目处理 同意专业项目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工程影响专业项目涉及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管道等,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临时用地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 同意土地复垦的依据、原则、复垦措施。 同意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七、实施计划及实施管理 同意实施总进度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八、投资估算 同意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内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37965.3万元(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7596.69万元)。 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确保恢复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进一步复核补偿范围及数量,优化弃土区选址和堆土高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实施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
许可决定日期2024/11/25
有效期自2024/11/25
有效期至2027/11/24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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