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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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已由无锡市数据局以锡数投许【202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一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灵山拈花湾西侧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对灵山拈花湾景区西侧 3.9千米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 1.62平方千米,清淤规模约75万立方米。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施工一标:一标段对清淤分区A~G进行清淤,清淤面积1.07km2,清淤方量48.90万m3。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其中5万方固化土进行土壤改良试点。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6046.785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5年9月7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0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2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2)其他要求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9时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其余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 1、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5953.1976万元整,(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最高限价:4764.45万元;措施项目费最高限价:843.1476万元)。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总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限价、措施项目费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7.4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26分;2.报价:65分;3.其他因素:9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0-80109049 本批次二个施工标同时开标、评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二个标段报名及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依次评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如果投标人在前标段评审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作为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 弃土场由投标人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 联系人:罗工 电话:158525460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949897619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350708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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