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7178079447 |
| 法定代表人 | 张旸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40302********027X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4〕7号 |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800001202401041043190000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永久用地范围包括疏浚淮河干流河道、新挖冯铁营引河、新建冯铁营引河分洪闸、新建冯铁营引河两侧堤防、溧河洼浅槽疏浚、潘村洼原有堤防加高加固、穿堤建筑物和管理范围等用地;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排泥场、弃土区、临时退水沟、取土区、表土堆存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土料暂存场、岸管架设用地和填塘固基等用地。
二、同意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主要实物成果为:永久用地24673.74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3975.7亩,国有土地20698.04亩;临时用地38591.71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35868.42亩,国有土地2723.29亩。拆迁房屋总面积78405平方米,规划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360户1449人。规划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2209人。
三、同意移民安置规划基准年采用2022年,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采用2025年。
同意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安置方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2242人,采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进行生产安置。
同意搬迁安置人口规模和安置方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为1471人。采用鲍集镇(已建和在建)小区安置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四、同意专业项目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工程影响专业项目涉及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管道等,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同意土地复垦的依据、原则、复垦措施。淮安市资规局、宿迁市资规局出具了同意有关弃土区等临时用地和土地复垦相关措施、方法和路线的书面意见。
同意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六、同意实施总进度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七、同意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内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378451.59万元。
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确保恢复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做好沟渠泵路林等农田水利配套,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应确保恢复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进一步复核补偿范围及数量,优化弃土区选址和堆土高度设计;进一步复核生产安置人口数量;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方案设计,编列文物保护投资;进一步明确实施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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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1-10 |
| 有效期自 | 2024-01-10 |
| 有效期至 | 2027-01-09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8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