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泰兴市金燕仓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72710618E |
| 法定代表人 | 鞠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1283********4032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金燕仓储液体化工码头内档工程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3〕236号 |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300001202311241149330000 |
| 许可内容 | 一、我厅于2022年12月9日出具《关于准予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金燕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2〕71号),同意金燕码头内外档泊位前沿实施疏浚。该工程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我厅阶段性验收,工程项目完成了金燕码头外档泊位疏浚,但未完成内档泊位疏浚。该疏浚采砂对工程河段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等影响较小,你公司可以在长江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左岸杨思港上游800m处金燕码头内档泊位前沿进行疏浚。
二、同意项目《论证报告》推荐的疏浚区布置方案。工程疏浚区为金燕码头内档泊位前沿,范围包括内档停泊区和回旋水域部分区域。疏浚区平均长度约450m,平均宽度约155m,面积6.9万m2(不含放坡),现状河底高程-6.3m(1985国家高程,下同)~0.1m,疏浚控制高程为-6.3m,疏浚总量为32.28万m3。
疏浚区控制点坐标为(经纬度坐标,下同):
S1: X= 119.918847,Y= 32.125740;
S2: X= 119.918291,Y= 32.127238;
S3: X= 119.918486,Y= 32.127285;
S4: X= 119.918371,Y= 32.127631;
S5: X= 119.919782,Y=32.127969;
S6: X= 119.921079,Y= 32.124055;
S7: X= 119.919528,Y= 32.123683。
三、该工程应按照泰州市疏浚砂综合利用要求,用于吹填场地的填高与平整。吹填区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二路以南、芦坝港以北的工业用地,分为A、B两块吹填区。吹填A区面积为5.1万m2,场地现状高程-3.37m~5.07m,吹填控制高程7.2m。吹填B区面积为3.9万m2,场地现状高程2.77m~6.67m,吹填控制高程7.2m。
四、同意项目《论证报告》研究确定的疏浚船型和疏浚作业方案,本工程采用1艘900m3/h绞吸船、1艘1200m3/h绞吸船。施工船舶及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疏浚采砂船舶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增加,应另行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五、同意疏浚作业工期安排,2024年5月底前完成。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控制好施工期。
六、本疏浚项目应由泰州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工作,制定具体监管方案。
七、疏浚采砂作业前,你公司应按“一船一证”的要求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疏浚船舶、疏浚范围、疏浚深度、疏浚量、疏浚期等要求组织施工,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疏浚作业前及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设立采砂区施工作业标志,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服从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尽量减少对通航安全和码头运营的影响。同时,本次疏浚采砂活动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九、本次工程由我厅负责疏浚采砂作业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采区段河道地形测量工作,具体执行委托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水下检测中心)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加强工程河段河势变化监测。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30 |
| 有效期自 | 2023-11-30 |
| 有效期至 | 2024-11-29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3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