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2050140349225 |
法定代表人 | 范嘉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222********1215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无锡市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3〕173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309181006200000 |
许可内容 | 一、走马塘是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区域性骨干河道,具有防洪、排涝、航运等功能。河道南起苏南运河,经新吴、锡山、常熟、张家港四市(区),由七干河入江,全长66.51千米。走马塘是望虞河“引江济太”期间西岸控制后地区涝水北排长江的主要通道,也是澄锡虞高片洪水北排长江的主要通道之一。锡山区境内长25.8千米,目前存在河道淤积,局部岸坡冲刷、坍塌,锡北运河共线段局部堤顶高程不足等问题。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发挥走马塘全线效益,实施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次治理河长25.8千米,保护面积255.8平方千米,保护农田32.7万亩,保护人口45.9万人,改善灌溉面积1.7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49万公斤。
二、同意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区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任务是通过河道疏浚、防洪达标建设、岸坡防护等,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与区域其他工程共同发挥作用,将区域防洪能力提高至50年一遇,城区段满足100年一遇设防要求,兼顾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总长25.8千米,其中河道疏浚21.5千米,防洪达标建设2.58千米,新建、加固护岸36.14千米等。
三、同意河道疏浚总长21.5千米,桩号0+000~13+600段河道底宽20米,河底高程0.0米(吴淞高程,下同);桩号13+600~25+802段河道底宽25米,河底高程0.0米,局部束窄段(桩号19+200~21+200)河道底宽15米、河底抽槽至-1.0米;河道疏浚坡比均为1:2.5。
四、同意防洪达标建设2.58千米,其中设防段采用挡浪板加高0.43千米,挡浪板顶高程6.0米,C35钢筋砼结构;半高地填高段2.15千米,地面填至高程5.3米与后侧高地衔接。
五、同意新建护岸36.12千米,其中坡式护岸14.36千米、现状墙顶增设护坡5.96千米、插板桩护岸7.16千米、U型砼板桩护岸7.77千米、钢筋砼悬臂挡墙0.87千米;加固护岸0.02千米。
(一)坡式护岸14.36千米。高程2.0~4.0米采用石笼格宾网垫防护,高程4.0~5.0米采用土工格室及草籽防护,坡比均为1:2.5,高程5.0米以上河坡撒草籽防护,城区段主要干道及桥梁两侧岸坡铺设草皮。
(二)现状墙顶增设护坡5.96千米,其中现状墙顶高程3.5米段长0.87千米、现状墙顶高程4.0米段长5.09千米。在墙顶处设宽1.5米平台,4.0米以下河坡及平台采用石笼格宾网垫防护,4.0~5.0米之间的平台及河坡采用土工格室及草籽防护,高程5.0米以上河坡撒草籽防护,城区段主要干道及桥梁两侧岸坡铺设草皮。
(三)插板桩护岸7.16千米。采用C60钢筋砼预应力八角空心桩与C40钢筋砼预制插板组合,桩长3.5~4米,桩中心距1.5米;插板宽1.3米、厚0.12米;桩、板顶部设C35钢筋砼帽梁,帽梁顶高程4.0米。桩顶4.0米处设1.5米宽平台,平台及以上河坡采用土工格室及草籽防护,高程5.0米以上河坡撒草籽防护。
(四)砼U型板桩护岸7.77千米。采用C60钢筋砼预应力结构,桩长7.5~8.5米,板宽1米、高0.45米,桩顶高程4.65米,上部设C35钢筋砼帽梁,帽梁顶高程5.0米。护岸顶部设平台接至现状岸坡,平台及以上河坡撒草籽防护。
(五)钢筋砼挡墙护岸0.87千米。采用悬臂式结构,底板面高程2.0米,宽4米,墙顶高程5.0米,墙顶设平台接至现状岸坡,平台及以上河坡撒草籽防护。
(六)老挡墙加固0.02千米。在老挡墙底板前0.5米处施打C30预制方桩,桩长5米,桩中心距1米。桩顶浇筑水下砼,老挡墙外覆钢筋砼覆面、通过植筋与老挡墙联结。
六、同意新建排水口、设置踏步等。
七、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21个月。
八、本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499.61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426.42亩,国有土地73.19亩。
九、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设计等。
十、核定工程概算投资19414万元,其中淤泥固化费用4072万元、固化场地补偿费用30万元由地方全额承担,省级补助投资基数15312万元,省级以上投资7656万元。
十一、该工程由无锡市基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请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十二、无锡市水利局应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资金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管理等,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9-23 |
有效期自 | 2023-09-23 |
有效期至 | 2026-09-22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