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国信连云港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C6T6E75U
法定代表人柳扣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102********2836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3〕189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309261527290000
许可内容一、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枢纽工程、输水及发电系统、运行管理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枢纽工程包括上水库枢纽工程区、下水库枢纽工程区、上水库淹没及库岸区、下水库淹没及库岸区等工程,输水及发电系统包括上库进/出水口、下库出/进水口、引水及尾水系统输水隧洞、地下发电厂房、开关站、调压室通风洞、通风兼高压电缆洞、进厂交通洞、施工支洞等工程,运行管理区包括上水库管理营地、机电设备仓库、业主营地、施工变电站及施工供水工程等。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31年12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3.5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3.47公顷、临时占地30.0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枢纽工程区、输水发电系统区、转存场区、表土堆存场区、交通设施区、运行管理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7个一级分区,其中枢纽工程区划分为上水库枢纽工程区、下水库枢纽工程区、上水库淹没及库岸区、下水库淹没及库岸区等4个二级分区,输水发电系统区划分为输水系统建筑物区、发电厂房系统建筑物区等2个二级分区,转存场区划分为有用料转存场、余料中转堆存场等2个二级分区,交通设施区划分为场内永久道路、场内临时道路、桥隧工程区等3个二级分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2010.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288.4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31.99万立方米),填方721.63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31.99万立方米),骨料利用料89.31万立方米,余(弃)方477.47万立方米。 四、同意《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8%。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16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枢纽工程区4处、输水发电系统区1处、转存场区2处、表土堆存场区1处、交通设施区4处、运行管理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9348.7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882.99万元,植物措施15569.55万元,临时措施1441.25万元,独立费用3018.36万元,基本预备费1259.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141.9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及早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41.96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连云港市以及连云港市连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公司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3-09-27
有效期自2023-09-27
有效期至2026-09-26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