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834754538H
法定代表人 蔡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20106********4959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苏州盛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3〕116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30802141624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盛东变电站1座,更名吴江500千伏变电站间隔和庄田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间隔各2回,改造盛泽220千伏变电站间隔1回。新建盛东~庄田220千伏线路、盛东~吴江220千伏线路、盛东~目澜220千伏线路,增容改造吴江~盛泽220千伏线路,改造长阳~目澜110千伏线路、庄田~金庄110千伏线路,共新建架空线路21.96千米,新建电缆线路1.31千米,新建塔基87基,改造架空线路3.5千米,更换导线线路3.3千米,拆除架空线路3.75千米,拆除塔基16基等。工程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54公顷、临时占地9.37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变电站区、电缆施工区、塔基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4.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6.5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30万立方米),填方8.1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30万立方米),借方1.66万立方米,余(弃)方0.08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管网。 植物措施:铺植草皮、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土质排水沟、土质沉沙池、临时苫盖。 (二)电缆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土质沉沙池、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 (三)塔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土质沉沙池、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 (四)牵张场及跨越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栽植黄杨。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彩条布铺垫。 (五)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彩条布铺垫。 (六)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临时苫盖。 (七)临时堆土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土质沉沙池、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5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变电站区、电缆施工区、塔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29.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5.68万元,植物措施8.63万元,临时措施247.69万元,独立费用59.68万元,基本预备费23.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14.29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4.29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苏州市以及苏州市吴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弃)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公司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3-08-04
有效期自2023-08-04
有效期至2026-08-03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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