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审批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8 14:31:58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可实行一般审批方式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由申请人自行决定采取一般审批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的,实行分批次集中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申请新增或延续乙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6.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

申报单位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2.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 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检测人员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无损检测证书(申报金属结构的)、电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申报机械电气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检测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4.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

5.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6. 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7. 申请人依据本告知,出具的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满足《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主要技术标准清单》(附件3)相关要求。

五、材料制备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单独装订,其他附件资料按顺序另行装订成册,各准备2份,承诺书另行备2份,均需加盖公章。

(二)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三)所有纸质件均需提供与之相符的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件一套(其中检测人员一览表需单独提供word文件)。

六、办理程序

(一)一般审批方式

1. 申请人向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或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中心—按部门—省水利厅—选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按照分类进行申报。

2. 每年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6、12月的下旬(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 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二)告知承诺方式

1.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或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中心—按部门—省水利厅—选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按照分类进行申报。

2. 江苏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要求实施审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下发认定资质证书,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 江苏省水利厅在通过许可并下发资质证书后三个月内,派出现场核查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本告知事项内容等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4. 申请人应在申请之日后准备好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申请资料的一套证明文件,以备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未准备的,视为无相应证明文件。

七、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江苏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省水利厅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检测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落实质量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单位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电话:025-83666307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江苏省20230816).doc

2.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的承诺书(20230816).doc

3.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主要技术标准清单(202308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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