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阴市水利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281014040740J |
法定代表人 | 王青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219********2772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阴市水利局江阴市十一圩港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3〕61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306211036370000 |
许可内容 | 一、十一圩港为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骨干排水河道之一,南起张家港河,北至长江,全长27.4千米,流域面积349.6平方千米,具有防洪、治涝、供水、航运等功能。张家港段长26.5千米2022年已批复正在实施,江阴段2.19千米(包含两市共线段1.28千米)现状河道淤积严重,河道两侧河坡坍塌,护岸破损严重。为提高区域防洪标准,降低洪涝灾害发生风险,发挥十一圩港整体效益,实施江阴段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次工程治理河长2.19千米,保护人口6000人,保护耕地2000亩,改善灌溉面积1400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1万公斤。
二、同意江阴市十一圩港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拓浚、新建(加固)护岸,减少水土流失及岸坡坍塌,使十一圩港满足区域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要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0.91千米,新建(加固)护岸2.19千米。
三、同意疏浚河道总长0.91千米(桩号0+000~0+910),设计底宽22~30米,底高程-0.5米(吴淞高程,下同),边坡1:3。
四、同意新建(加固)护岸总长2192.5米,其中新建护岸1612.5米,护岸加固长度580米。
(一)新建护岸1长度595.5米,采用单排7米长预制板桩,桩顶高程5.05米,桩顶设0.6×0.6米(宽×高)钢筋砼冠梁,冠梁顶高程为5.6米,墙后高程控制在高程5米并与后侧土坡自然衔接。
(二)新建护岸2长度364米,采用单排7米长预制板桩,桩顶高程3.65米,桩顶设0.6×0.6米钢筋砼冠梁,冠梁顶高程为4.2米,桩后高程4.2米设置1米宽平台后1:2放坡至5.6米。桩后1米平台及边坡使用0.2米厚石笼护坡,护坡范围为高程4.2~5.6米,护坡顶设0.3×0.5米素砼格梗。
(三)新建护岸3长度574.5米,采用双排桩。前排桩为12米长密打板桩,桩顶高程3.65米,在高程3.6~4.2米建设冠梁,冠梁上部设高1.4米防洪墙,防洪墙顶高程为5.6米。后排桩采用PHC管桩,桩长10米,间距2.4米,桩顶高程3.65米,在高程3.6~4.2米建设冠梁。前、后排管桩桩间距2米,板桩冠梁与管桩冠梁之间每间隔2.4米布置一道0.4×0.6米的钢筋砼连梁。
(四)新建护岸4长度78.5米,坡脚浇筑0.8×1米素砼镇脚,按1:3的坡比对现状河坡进行削坡,铺设0.1米厚联锁式预制块;斜坡后建设悬臂式小矮墙至5.6米,墙后填土按5.5米控制。
(五)护岸加固长度580米,在老墙前间隔打一排PHC管桩,桩中心距老墙前沿线0.8米,桩间距1.2米,桩顶高程3.4米,桩长6米。桩顶设水下砼平台,顶高程3.6米,水下砼平台上部紧贴老墙建设钢筋砼覆面,覆面顶高程5.6米。护岸加固1总长度105.5米,在老护岸设0.2米厚压顶;护岸加固2总长度474.5米,老护岸不设压顶。
(六)堤后排水长度约1600米,采用砖砌墙身,深0.3米,净宽0.4米。
五、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8个月。
六、本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共计35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七、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设计等。
八、核定工程概算投资2080万元,省级以上投资1040万元。
九、该工程由江阴市水利局防汛防旱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请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十、无锡市水利局应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资金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管理等,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6-30 |
有效期自 | 2023-06-30 |
有效期至 | 2026-06-29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