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1014173068L
法定代表人瞿文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20********251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常熟市水务局元和塘常熟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3〕60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306211027240000
许可内容一、元和塘为太湖流域阳澄淀泖区区域性骨干河道,南起苏州市环城河齐门桥,北至常熟市张家港河,流经苏州市姑苏区、相城区、常熟市,全长37.64千米(不含常熟城市防洪内部河段1.46千米),具有行洪、排涝、引水、航运等功能。相城区段17.92千米已批复实施,常熟市17.57千米目前河道淤积,洪水外排能力不足;沿线岸坡坍塌严重,堤防断面不达标,整体防洪能力不足50年一遇;沿线建筑物老化破损等。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元和塘常熟段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次治理河长17.57千米,保护人口31万人,保护农田面积9.2万亩,排涝受益面积为12.1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02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7万公斤。 二、同意元和塘常熟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以及拆(新)建沿线建筑物等,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协同区域其他工程实施,将区域防洪能力提高至50年一遇,兼顾改善沿线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14.31千米;加固堤防11.79千米;新建、加固护岸19.96千米;拆(新)建6座建筑物等。 三、同意疏浚河道14.31千米。桩号K0+000~K1+630、K2+740~K5+480、K7+500~K16+330段底宽为25米,底高程-1.0米(吴淞高程,下同);桩号K1+630~K2+740段河道设计底宽18米、底高程-1.0米,并按照底宽10米、底高程-1.5米进行抽槽;桩号K5+480~K7+500段结合申张线航道“五改三”实施规划,维持现状河道断面不疏浚。 四、同意堤防加固11.79千米,其中填土加固4.34千米、钢筋砼挡浪板加固7.45千米,堤顶高程5.0米,堤顶宽度3.0米,内、外河侧边坡均为1:2.5;另有13段共3.16千米堤防达标地方政府承诺自行实施、防洪自办,本次工程不采取加固措施;河道西1.09千米(桩号K16+330~K17+324)堤防达标由交通部门负责达标建设;现状已达标堤防长14.2千米;现状以高地或路堤挡洪4.99千米。 五、同意新建、加固护岸19.96千米。 (一)U型砼板桩挡墙(AⅠ型护岸)护岸长5.36千米,该护岸适用于沿河地势普遍的一般段。护岸顶高程4.3米,桩身采用预应力砼U型板桩,桩长7.5米至11米。 (二)U型钢板桩挡墙(AⅡ型护岸)护岸总长0.56千米,该护岸用于沿河紧邻居民区段。护岸顶高程4.3米,桩身采用U型钢板桩,桩长9米,桩间距为60厘米。 (三)生态组合桩挡墙(BⅠ型护岸)护岸总长1.48千米,该护岸用于沿河地势较低或现状河床滩地段。护岸顶高程4.30米,桩身采用预应力桩,桩长7米,桩距1.5米,桩间设1.8米高连接板(含生态仓)。 (四)仿木桩挡墙(BⅡ型护岸)护岸总长0.75千米,该护岸用于衔接已建仿木桩挡墙处,护岸顶高程4.3米,桩身采用预应力砼仿木桩,桩长7米,桩间距为30厘米。 (五)生态砌块挡墙(CⅠ型护岸)护岸总长2.51千米,该护岸用于莫城集镇区段,挡墙基础顶面高程2.3米,上部采用工字型生态砌块墙,墙顶高程4.3米。深厚淤泥质土层段挡墙地基采用4米长木桩处理,木桩顶部设置嵌桩石。 (六)网箱挡墙(CⅡ型护岸)护岸总长0.29千米,该护岸用于岸线后退的内塘段,挡墙基础底面高程2.0米,上部分四层堆砌无锈熔接网箱,网箱内填块石。深厚淤泥质土层段挡墙地基采用4米长木桩处理。 (七)塑钢板桩老挡墙加固(DⅠ型护岸)护岸总长3.48千米,该护岸用于南湖荡段两岸现有老挡墙破损段。在老挡墙前打塑钢板桩,桩长6米,桩间距70厘米,桩顶浇筑水下砼,上接砼护面及挡浪板。 (八)预制桩老挡墙加固(DⅡ型护岸)护岸总长5.53千米,该护岸用于沿线一般段老挡墙破损段。在老挡墙前打预制方桩,桩长5米,桩间距1米。桩顶浇筑水下砼,上接砼护面及挡浪板。 六、同意拆(新)建沿线建筑物6座,包括拆建八一排涝站(桩号K6+095东岸)排涝设计流量3立方米每秒、六里塘排涝闸站(桩号K4+250西岸)4.0米节制闸+9.6立方米每秒排涝站、姚家桥涵闸(桩号K16+330西岸)2.0×2.0米箱涵、丁家宕涵闸(桩号K10+075西岸)2.0×2.0米箱涵、白窑头涵闸(桩号K4+550西岸)2.0×2.0米箱涵,新建顾泾涵闸(桩号K14+420东岸)3.0×3.0米箱涵。 七、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15个月。 八、本工程永久占地1.49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临时占地466.42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275.11亩,国有土地191.31亩。 九、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设计等。 十、核定工程概算投资15600万元,省级以上投资7800万元。 十一、该工程由常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请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十二、苏州市水务局应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资金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管理等,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许可决定日期2023-06-30
有效期自2023-06-30
有效期至2026-06-29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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