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45370W
法定代表人金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83********042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北延段(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3)21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30428103442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线路全长4.69千米,全部为地下线,线路设计为双线,标准轨距1435毫米,最高运行速度为80千米/小时;全线共设车站4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17千米;利用2号线既有车辆段、停车场和7号线在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接入既有广济南路控制中心。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2027年9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5公顷、临时占地21.5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车站工程区、区间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85.2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4万立方米),填方14.73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64万立方米),借方13.07万立方米,余(弃)方83.61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车站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植被恢复、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泥浆池、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二)区间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植被恢复、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泥浆池、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7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车站工程区4处、区间工程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630.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34万元,植物措施152.67万元,临时措施250.96万元,独立费用130.54万元,基本预备费34.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19.45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9.45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苏州市以及苏州市相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弃)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公司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3-05-14
有效期自2023-05-14
有效期至2026-05-13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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