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3-00134 文件编号: 苏水政〔2023〕5号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水利公文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3-10-11
时 效: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09:56:23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落实惠企助企政策,持续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但是在日常监管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信息掌握不全,程序不简便、水行政许可多评不能合一,项目“未批先建”、“应批未批”,过度拆分、越权审批等问题。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为市场主体主动提供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全面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主动提供服务,指导市场主体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依法办理水行政许可,杜绝新建项目再出现水行政许可“应批未批”“未批先建”。水利审批服务窗口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定期收集建设项目信息,技术审查业务部门要认真研判并提出办理意见,对于需要办理水行政许可的,由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发送、提醒市场主体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进展情况的掌握和跟踪,确保做到“应办尽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主动提供事前服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严格规范水行政许可权限,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要求,依据审批权限,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受理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水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水利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增设或者减少审批条件、抬高或者降低审批门槛。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市场主体向有权部门申请,严禁越权审批。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建设项目,禁止违规拆分审批。

三、推行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优化行政审批环节。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淮安、宿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跨部门联审联批试点,相关的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融入改革试点,有效推动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推动本系统内水行政许可事项“多评合一”,联合评审,提升服务效能。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同级权限内2个或2个以上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多评合一”服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统一审批”,“进一家门,办一张文”。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省、市、县(市、区)等2个以上层级审批权限,需要办理相同水行政许可事项的,由涉及的最高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告专家审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实行一次评审、分级审批。省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工作流程见附件2。

四、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服务和让利市场主体。今年,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切实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于区域内新入驻项目全部免费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既有项目在扩建、转型、技改等环节上享受评估成果红利。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应当依法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明确告知承诺制条件、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和承诺退出机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监管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监  管”、“谁审批、谁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政务服务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强化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的监管,在许可后两个月内应当进行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实施惩处,并纳入信用记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况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或者直接查处。对于上级明确委托监管的项目,各级受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能,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要密切关注舆情,充分利用好12314、12345等热线,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妥善处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优化本单位水行政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附件:1. 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主动提供事前服务工作流程

   2. 省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工作流程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主动提供事前服务工作流程

主动提供事前服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收集信息、分析研判、发送信息、跟踪指导。

一、收集信息。每月月初,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与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对接,通过平台收集梳理建设项目信息,提供厅技术审查业务部门。

二、分析研判。厅技术审查业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于需要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的,将相关信息提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三、发送信息。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根据技术审查业务部门分析研判意见,统一发送、提醒市场主体办理具体水行政许可手续服务信息。

四、跟踪指导。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和厅技术审查业务部门跟踪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向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

省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工作流程

一、涉及两个以上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省级权限两个以上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一受理、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统一送达。

(一)统一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审核由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及时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满足联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受理。对涉及省水利厅办理2个以上水行政审批的事项,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评价2个以上评估报告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分别编制水行政许可涉及的论证报告。

(二)统一评审。对市场主体提交的论证报告,由厅行政审批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通知由厅行政审批处负责,评审专家由所涉及的相关业务处室分别抽取,评审会议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业务处室承担。由行政审批处同时组织所涉及相关业务处室召开评审会议。市场主体应当根据评审的意见对评估报告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处提交技术审查意见。

(三)统一审批。市场主体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报告提交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厅行政审批处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技术审查意见草拟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经会签相关业务处室、厅办公室核稿、厅领导审批等环节,实行“进一家门,办一张文” ,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报厅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市场主体。

(四)统一送达。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市场主体。

二、涉及不同权限同一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对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省级同时又涉及市、县(市、区)等层级审批权限的同一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分级审批、分别送达。

(一)统一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审核由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及时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满足联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编制一份论证报告。

(二)统一评审。对市场主体提交的论证报告,由厅行政审批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涉及的相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实行一次评审。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会议费用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市场主体应当根据评审的意见对评估报告及时修改完善。业务处室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处提交技术审查意见。

(三)分级审批。市场主体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报告分别提交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以及涉及审批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分别办理批文,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市场主体。

(四)分别送达。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以及涉及审批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分别送达市场主体。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