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省铁路集团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215FPGX2
法定代表人丁文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421********561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省铁路集团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六合西至南京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37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207211023310000
许可内容一、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六合西至南京北段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境内,涉及南京市六合区、江北新区和浦口区等3个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正线长度44.85千米,联络线等相关工程合计1.328千米;全线共设桥梁8座,其中正线左线设桥梁5座,正线右线绕行设桥梁1座,联络线等相关工程设桥梁2座;新建施工便道45.30千米,利用既有道路25千米;设置制梁场3处,混凝土拌合站4处,材料厂1处,施工营地8处。项目新建车站1座为六合西站,新建动车运用所1座为新南京北动车运用所。本项目为双线高速铁路,设计时速350千米/小时。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0.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6.61公顷、临时占地64.2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共划分6个一级防治分区:站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改移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存区;桥梁工程区分为桥梁工程区与四电工程区2个二级分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分为梁场区与拌合站、材料厂区2个二级分区,临时堆存区分为一般土石方临时堆存区与表土临时堆存区2个二级分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410.8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81.0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9.22万立方米),填方229.8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29.22万立方米),桥下摊铺0.9万立方米,外借方量143.60万立方米,余方93.89万立方米;余方均用于龙袍新城场坪平整及标高填筑建设过程中土方回填。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站场工程区 工程措施:混凝土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栽植乔木、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编织袋挡护及拆除、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二)桥梁工程区 桥梁工程区 工程措施:桥下平铺弃渣编织袋拦挡、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收集池。 四电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复耕。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编织袋挡护及拆除、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 (三)改移工程区 工程措施:设置永久排水沟及其顺接工程,表土回填、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乔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装土编织袋临时挡护及拆除、临时苫盖。 (四)施工便道区 工程措施:设置永久排水沟及其顺接工程,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复耕。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五)施工生产生活区 梁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复耕。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拌合站、材料厂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复耕。 植物措施:栽植灌木、撒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六)临时堆存区 一般土石方堆存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复耕。 临时措施:编织袋挡护及拆除、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表土临时堆存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复耕。 植物措施:撒草籽。 临时措施:编织袋挡护及拆除、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5、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15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站场工程区2处、桥梁工程区5处、改移工程区2处、施工便道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临时堆存区2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3534.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03.07万元,植物措施153.78万元,临时措施776.87万元,独立费用464.49万元,基本预备费185.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关于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水农〔2022〕1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250.4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50.42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南京市、南京市六合区、江北新区和浦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2-07-27
有效期自2022-07-27
有效期至2025-07-26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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