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沭阳县水利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1322014313737G |
法定代表人 | 杨应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823********0016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沭阳县水利局沭阳县岔流新开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2)31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6281046260000 |
许可内容 | 一、岔流新开河位于位于宿迁市沭阳县、新沂市境内,是高程40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至14米区间高水和下游虞姬沟等洼地涝水外排入新沂河的主要通道,也是阿湖水库、高塘水库的泄洪通道。河道全长29.5千米,其中沭阳县境内29千米,新沂市境内0.5千米。现状沭阳县境内岔流新开河虞姬沟口以上吴滩、巴房段流速大、河槽冲刷严重;虞姬沟口以下段过流能力不足10年一遇自排要求,局部堤段堤防不达标,部分堤防冲刷严重;沿线建筑物原设计标准低、年久失修;管理设施破损,防汛道路不畅;2021年“烟花”台风期间受灾严重。为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提高区域排涝标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本次治理河长28.155千米,保护人口26万人,保护耕地面积39.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
二、同意沭阳县岔流新开河治理工程排涝标准1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通过本次治理,提高河道及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4.35千米;堤防加固2.12千米,险工段加固6.92千米,岸坡护砌1.18千米;改建袁滩桥、移址拆建袁滩闸、新建吴滩挡水堰,沿线配套建筑物18座;拆建、改造管理设施;新建防汛道路32.681千米等。
三、同意疏浚河道4.35千米,河道中心线与现状河道中心线基本一致。河道设计底高程4.3米,底宽40~100米,边坡1:3。
四、同意堤防加固2.12千米。其中,土堤填筑加固0.67千米,钢筋混凝土板桩加固0.65千米,仿木桩加固0.8千米。
五、同意险工段加固6.92千米。
(一)吴滩段、巴房段共6.27千米按现状滩面不小于6米宽、至河底坡比1:3整坡。其中,3.23千米迎水坡高程8米处设1米宽戗台,以下采用等效粒径0.2~0.4米、单块10~90千克抛石防护,厚0.6米,坡脚设1米厚、3米宽防崩层。
(二)徐口段0.65千米堤身设深层水泥搅拌桩防渗墙,成墙厚度不小于 0.3米,墙顶高程13.80米、底高程7.80米。迎水坡高程8米处设6米宽戗台,以下至河底按1:3整坡,采用等效粒径0.2~0.4米、单块10~90千克抛石防护,厚0.6米,坡脚设1米厚、3米宽防崩层。桩号24+670~24+800段迎水坡高程10.0~13.4米设联锁块护坡,高程12.5米处设3米宽平台;背水坡高程12.5米处设5米宽戗台。
六、同意岸坡护砌1.18千米,高程8米以下以1:3坡比整坡,坡面采用等效粒径0.2~0.4米、单块10~90千克抛石防护,厚0.6米,坡脚设1米厚、3米宽防崩层。马岭河沟口高程12.5米以下河坡及河底采用混凝土护砌,以上至滩面设联锁块护坡。
七、同意改建袁滩桥、移址拆建袁滩闸、新建吴滩挡水堰,沿线配套建筑物18座。
(一)袁滩桥(桩号2+700),跨径为3×40米,桥面总宽5.5米,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箱梁,灌注桩基础。
(二)袁滩闸(桩号5+900),采用下堰上闸钢筋混凝土结构,共9孔,单孔净宽8米,闸顶高程16.65米,堰顶高程11.00米,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2.5米。闸室上游侧布置检修桥,上、下游两侧布置扶壁式钢筋混凝土翼墙与河道连接,河道两侧高程9.00~14.00米、8.70~14.00米间设混凝土护坡,坡比1:3。上游设钢筋混凝土铺盖,底板面高程9.00~11.00米,铺盖前设混凝土护底;下游设钢筋混凝土消力池,池底高程7.40米,池深1.3米,接混凝土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
(三)吴滩挡水堰(桩号10+430),采用折线型低堰,堰高1.5米,堰顶高程10.00米,堰顶宽1.5米,下游坡比1:1。上游设钢筋混凝土铺盖,接混凝土护底;下游设钢筋混凝土消力池,池底高程8.00米、池深0.5米,接混凝土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
(四)沿线泵站拆建7座、扩建2座,涵闸拆建7座、新建1座、加固1座。
八、同意改造桐槐树水文站,拆建水文站缆道房,新建水位观测平台、测流缆道、监测设施等。原规模拆建管理房,用于防汛值班及仓库。
九、同意新建防汛道路32.681千米。其中,4.5米宽沥青道路2.137千米,4.5米宽混凝土道路21.249千米,4米宽混凝土道路9.295千米。
十、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24个月。
十一、本工程永久占地301.65亩,均为国有建设土地;临时占地1570.41亩。
十二、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及工程管理设计等。
十三、核定工程概算投资2389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补助基数22822万元,省级以上投资15975万元。
十四、该工程由沭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沭阳县水利局要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6-30 |
有效期自 | 2022-06-30 |
有效期至 | 2025-06-29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