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响水县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21014369896F
法定代表人李正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921********51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响水县水务局响水县海堤保滩加固工程(桩号24+015~31+070)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32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6291038360000
许可内容一、响水县海堤北起陈家港镇一号哨所,南至滨海闸,全长35.2千米(其中属灌东盐场段11.6千米),是江苏省海岸线侵蚀严重的地区之一。三圩港以南段海堤(桩号24+000~32+945)于2006~2013年相继实施了海堤防护及保滩工程,采用现浇混凝土和槽型块对海堤迎水坡进行防护,堤前70米处设管桩顺坝保滩。已实施的主海堤防护及保滩工程在多年抗击海潮侵袭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年来,管桩顺坝抛石随着滩面蚀降移位、流失,顺坝与主海堤之间滩面随之蚀降、护脚抛石流失,危及主海堤安全。为消除防潮安全隐患,保障已建主海堤安全,实施响水县海堤保滩加固工程(桩号24+015~31+070)是必要的。 二、本段海堤为2级堤防。工程任务是对响水县桩号24+015~31+070主海堤前护脚及保滩工程进行加固、修复,巩固主海堤的防潮能力,确保防潮安全。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灌东盐场段桩号24+015~31+070主海堤前管桩顺坝3.919千米,新建抛石顺坝、块石防护372米,新建、加固丁坝10座,护脚加固0.945千米等。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1、管桩顺坝加固 对桩号24+550~24+600、24+725~24+800、25+100~25+261、25+360~27+400、27+770~27+800、28+600~28+650、29+600~30+150、30+220~31+070长3.919千米范围管桩顺坝进行加固,在管桩顺坝背海侧新建抛石顺坝,坝顶中心线距管桩顺坝中心线4.0米,坝顶高程2.5米,宽2.0米,两侧坝坡均为1:2,坝底高程0.4米。管桩前5米宽范围内对现状抛石整理并压护至高程1.5米,外侧按1:2坡比放坡与滩面顺接。坝顶、临海侧坝坡采用390千克/块C35扭王块压护,每延米共11块,其余表层抛石重量不小于250千克/块,底部抛石重量不小于60千克/块,管桩岸侧抛石底部设复合土工布一层。 2、新建滩面防护 对桩号24+109~24+423、24+961~25+100范围内堤前无顺坝段新建抛石顺坝272米。顺坝中心线距主海堤堤脚线70米,坝顶高程2.5米,顶宽3米,两侧坡比均为1:2,临海侧坝脚前5.0米宽范围内抛填块石至高程1.5米,5.0米以外按1:2坡比抛石至现状滩面。坝顶、临海侧坝坡及坡脚表层采用790千克/块扭王块规则摆放压护,每延米9块,其余表层抛石重量不小于250千克/块,底层抛石重量不小于60千克/块,抛石底部设复合土工布一层。 三圩东闸出口~桩号24+109长100米滩面新建块石防护,防护高程0.2~2.2米,坡比1:3。结构层自下而上为:复合土工布、0.2米厚砾石、不小于0.5米厚块石护面,单块块石重量不小于250千克。 3、新建、加固丁坝 在桩号25+100、25+722、26+656、27+400、29+600、30+645、31+070处新建丁坝7座,加固桩号26+296、30+150、30+220处丁坝3座。丁坝垂直主海堤布置,单座长50~80米,坝顶高程2.5米,宽3.0米,两侧坡比1:2。坝底高程至现状滩面。坝体采用纯抛石结构,内部抛石单体重量不小于60千克/块,表层抛石单体重量不小于250千克/块,抛石底部设复合土工布一层。加固丁坝在原坝体上抛石,不设土工布,其余标准同新建丁坝。 4、桩帽加固 对工程范围内损毁的管桩桩帽进行修复,共计80个,采用GFRP玻璃纤维筋结合C40细石混凝土按原尺寸修复桩帽,直径0.7米,高0.32米。 5、护脚加固 对桩号26+100~26+255、26+700~26+750、30+260~31+000长0.945千米范围损毁护脚进行加固。堤脚外5米范围内抛石固脚至高程1.5米,底层抛石单体重量不小于60千克/块,面层抛石单体重量不小于250千克/块,底部设复合土工布一层。 四、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工程工期为10个月。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及信息化设计。工程段及周边拟定11个观测断面进行滩面蚀降观测,观测范围为堤身至堤脚前2千米,每6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三年。 六、本工程无永久征地。 七、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685万元,省级以上补助4548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八、该工程由响水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由盐城市水利局负责,安全监督由响水县水务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盐城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决定日期2022-06-30
有效期自2022-06-30
有效期至2025-06-29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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