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2014178512U
法定代表人严栋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82********919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市十一圩港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19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6131410310000
许可内容一、十一圩港河道南起江阴市北国镇,与张家港河道相接,向北横贯张家港市凤凰、杨舍、锦丰三镇,至十一圩港口入江。河道全长27.4千米,流域面积349.6平方千米,为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的骨干排水河道之一。张家港市境内河道长26.5千米,现状河道断面束窄,防洪不足50年一遇,两侧部分河坡坍塌,护岸破损,高水倒灌支河。为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发挥十一圩港江边枢纽整体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先行实施张家港市十一圩港河道整治工程是必要的。本次工程治理河长26.5千米,保护人口46.58万人,保护耕地16.3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约24万公斤。 二、同意十一圩港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中张家港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通过拓浚十一圩港、加固堤防,以及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等,使十一圩港满足区域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要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2.15千米,加固堤防1.58千米,新建、加固护岸10.439千米,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2座等。 三、同意拓浚河道桩号0+000~22+150段,设计河道底宽17~30米,底高程-1.0~-0.5米(吴淞高程,下同),边坡坡比1:3。 四、同意堤防加固总长1.58千米,包括左岸桩号2+530~2+673、3+300~3+550、3+560~3+605、5+670~6+060段和右岸桩号2+390~2+700、20+108~21+100段,采用新建挡浪墙、原挡墙加高等方式,墙顶高程5.6米。 五、同意新建、加固护岸总长10.439千米,其中新建护岸8.663千米、加固改建护岸1.776千米。 (一)新建网箱挡墙护岸5.043千米,采用两层格宾网箱,墙底高程2.9米,墙顶高程4.5米。挡墙前采用塑钢板桩或U型板桩排桩防护,其中塑钢板桩桩长2.5米,U型板桩桩长6米。对土质较差段挡墙墙身下方采用木桩处理。 (二)新建U型板桩排桩护岸3.62千米。分为两种型式,型式一是U型板桩桩长9米,压顶高程4.5米,防护长度1.002千米;型式二是U型板桩桩长6米或10米,压顶高程3.8米,上部布置生态框,框顶高程4.5米,防护长度2.618千米。 (三)加固改建护岸总长1.776千米。分为四种型式,型式一是上部拆除老挡墙、下部修复老挡墙,新建两层格宾网箱,墙前6米U型板桩防护,格宾网箱顶高程4.5米,防护长度0.536千米;型式二是上部拆除老挡墙,重建混凝土挡墙,墙前5米预制管桩防护,混凝土挡墙顶高程6.15米,防护长度0.207千米;型式三是上部拆除老挡墙,新建两层格宾网箱、仿木桩二级小挡墙,格宾网箱顶高程5.3米,防护长度0.706千米;型式四是上部老挡墙拆除,新建两层格宾网箱、仿木桩二级小挡墙,墙前3米塑钢板桩防护,格宾网箱顶高程5.3米,防护长度0.327千米。 六、同意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华妙河闸(桩号4+600)、盐铁塘闸(桩号10+700),闸室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单孔净宽12米。 七、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15个月。 八、本工程临时占地220.41亩。支河口门建筑物涉及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九、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设计等。 十、核定工程概算投资13069万元,省级以上投资6535万元。 十一、该工程由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请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用地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许可决定日期2022-06-20
有效期自2022-06-20
有效期至2023-06-19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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