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响水县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21014369896F
法定代表人李正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921********51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响水县水务局响水县海堤姚湾闸拆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15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5191019200000
许可内容一、姚湾闸位于响水经济开发区姚湾村境内,红卫河与灌河交汇处,具有排涝、挡潮功能,排涝范围东至姚湾河,南至双南干渠,西至立新河,北至灌河堤,排水区域面积12.81平方千米。现状姚湾闸建成于1995年6月,主要由闸室、上下游翼墙、护坡及护底等组成,闸室为单孔钢筋砼开敞式结构,净宽6米,底板为折线型,底板面高程上游段-2.00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下游段-2.65米。工程地处沿海地区,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加上原设计标准偏低,结构老化破损严重。主要存在闸室墩墙、交通桥、工作便桥局部砼开裂脱落、露筋,交通桥浆砌石桥台裂缝、位移,闸门止水漏水、门槽锈蚀严重,启闭机无开度、限位装置,减速箱渗油,电气设备损坏严重等问题,2020年8月,姚湾闸被鉴定为四类闸,为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姚湾闸拆建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原址拆建姚湾闸,恢复并提高姚湾闸排水区域的防洪除涝能力,使姚湾闸满足排水10年一遇,挡潮50年一遇要求。姚湾闸设计排涝流量为63立方米每秒,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新建姚湾闸位于红卫河与灌河交汇处的灌河堤防上,闸室中心线与红卫河中心线重合;闸室下游侧设交通桥,上游侧设工作桥,工作桥左侧设桥头堡;上游采用圆弧翼墙与两岸连接,下游采用钢筋砼U型槽接圆弧翼墙与两岸相接。 (一)闸身结构。新建水闸共1孔,闸孔净宽6米,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底板面高程上游段-2.00米,下游段-3.00米,顺水流向长17米,胸墙底高程2.30米,闸墩顶高程5.90米;闸室下游侧设交通桥,桥面净宽9米,总宽10米,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闸室上游设工作桥,桥面高程11.30米,总宽4.5米,上设启闭机房;工作桥左侧设3层框架结构桥头堡。 (二)消能防冲。(1)外河侧设深1.3米钢筋砼消力池, U型槽段长11米;消力池后接8米长钢筋砼护坦及30米长、35厘米厚灌砌块石海漫;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防冲槽外侧设6米长抛石护底。翼墙迎水面边线至抛石防冲槽末端向外1米范围设35厘米厚灌砌块石护坡,护坡后接5米长抛石防护。防冲槽首段及两侧格埂下设8米长钢筋砼防冲板桩。(2)内河侧设长13米钢筋砼铺盖,铺盖上游接20米长、20厘米厚素砼护底;护底末端设抛石防冲槽;防冲槽上游侧设3米长抛石护底;翼墙迎水面边线至防冲槽末端范围内设15厘米厚素砼护坡,护坡后接3米长抛石防护。(3)内河侧铺盖前段、外河侧消力池后段设冒水孔和反滤体;下游翼墙墙身设冒水孔,冒水孔位于高程0.00米,2.20米处;上、下游护坡、护底均设冒水孔,间距1.5米,呈梅花形布置。 (三)上下游连接段。内河侧设钢筋砼翼墙与两岸相接,对称布置,每侧翼墙2节,第一节翼墙为圆弧型扶壁式结构,第二节为直线悬臂式结构,墙顶设安全栏杆防护。外河侧设钢筋砼U型槽接翼墙与两岸相接,U型槽顺水流向长11米,进口与闸室顺接;下游每侧翼墙2节,第一节翼墙为圆弧型扶壁式结构,第二节为直线悬臂式结构,墙顶设钢筋砼挡浪板。下阶段结合桩基设计进一步优化上、下游翼墙设计。 (四)地基处理及防渗。闸室、上下游第一节翼墙、桥头堡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其中,闸室底板下灌注桩桩径80厘米,桩端高程-23.00米;上游第一节翼墙下灌注桩桩径80厘米,桩端高程-18.50米;下游第一节翼墙下灌注桩桩径120厘米,桩端高程-23.00米;桥头堡基础灌注桩桩径60厘米,桩端高程-23.00米;下游U型槽及上、下游末节翼墙、闸室交通桥两侧接线均采用粉喷桩基础。闸室底板四周、上游第一节翼墙前趾下及下游U型槽侧墙下采用粉喷桩套打封闭防渗,桩长6米,桩径50厘米。下阶段根据老闸拆除后地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地基处理设计。 (五)电气设备及金属机构。本工程电源按三级供电负荷考虑,动力电源采用380伏,照明电源采用220伏。设置一套75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水闸设置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一套。工作闸门采用潜孔式平面钢闸门,配卷扬启闭机。 四、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工程工期为8个月。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及信息化设计。 六、本工程无永久征地,临时占地17.98亩。 七、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133万元,省级以上补助793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八、该工程由响水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由盐城市水利局负责,安全监督由响水县水务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盐城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九、盐城市水利局应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资金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等,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许可决定日期2022-05-27
有效期自2022-05-27
有效期至2023-05-27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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