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江苏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把企业与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水利服务的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对4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一张表单”四个阶段材料、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编制上报自贸区赋权清单、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省政府已发布实施。完成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水利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基础要素更新维护,行政许可由7项调整为16项,服务事项新增37项,并及时维护、完善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扩大厅公共服务事项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编制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与管理办法,推行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改革。三是构建高效审批服务体系,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90件,满意率达到100%;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均无超期,提前办结率达90%以上。
2.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均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举办了全省市县水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水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研,持续加强审批业务指导和督查。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部署开展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水利行业公共卫生管理,依法防控重大流行传染疾病疫情,重点水利工程在全国率先全面复工,夺取了疫情防控和防汛防旱双胜利。
4.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河湖行动计划要求,完成6河3湖跨省、3河1湖跨市水量分配,省级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全部确定,6市发布生态水位。全面完成城市水源地达标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成苏中苏北8市封井压采任务,实现苏锡常全面禁采地下水,全省超地下水位红线区域消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四次全国第一,“三条红线”5项指标多年持续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整治、重点河湖库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工作,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5.加强信用监管,推进诚信水利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省水利行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合同签订前经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健全水利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将立法制规作为引领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措施,不断丰富和完善水法规体系。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出台《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开展《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修订,开展《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二是做好立法后评估。开展《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守制定程序。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0年共制定《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程序,并实行全过程留痕。二是健全网上运行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清理制度。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12件、宣布失效2件、修改6件厅规范性文件。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厅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我厅政策法规处获全省合法性审查先进集体称号。五是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在制定《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过程中,邀请有代表性的企业派员到厅参加座谈,当面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1.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制定年度决策目录。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列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率100%。三是注重公众意见吸收。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议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组织《江苏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五是修订《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推行厅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规范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厅政策法规相关活动的通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厅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职能。全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围绕立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提出法律审查意见16人次。另外,从律师事务所聘请一名法律助理到厅坐班,强化法律顾问法律审核职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省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1.围绕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两违三乱”整治。全省各级共排查梳理并下达河湖“两违三乱”清单问题38484个(含省级重点河湖1250个),全部登记建档,做到河湖管理“病症”明确,“病因”清楚。省级下达的1250个河湖“三乱”问题清单项目,已全部按标准完成整治,并通过省河长办的销号验收。其中14个项目(含泰州市6个、扬州市4个、无锡市3个、南京市1个)经过设区市级政府领导或河长同意,纳入河湖退圩还湖规划、长江岸线调整时一并整改,并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各市下达的河湖“两违三乱”问题清单项目,由各市参照省河长办下发的验收销号办法进行销号验收,完成率99.9%。265件陈年积案全部结案。
2.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与执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狠抓长江、洪泽湖、骆马湖水域禁采执法,长江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平稳可控,洪泽湖、骆马湖继续保持非法采砂“双清零”目标。沿江各级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年均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执法船艇5千航次,非法采砂案发率逐年下降,2020年仅查获非法采砂船13艘,采砂船指定停靠点内“三无”采砂船拆解任务全部完成。石梁河水库1800条非法采砂船、214套机具、103座沿库砂场、13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全部清理整治到位,正全面实施生态绿化提升工程。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完善修订了56种“说理式”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并固化水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做到说清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缓解相对人抵触情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水行政处罚幅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
4.畅通“两法”衔接,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出台了《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办法》,并积极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51条,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受理或者审理了140起采砂刑事案件,涉案人数430多名,335名被告分别判处缓刑、拘役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积极向省公安厅、省扫黑办建议,将9起非法采砂案件列为公安部、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组织非法采砂的犯罪活动。2019年我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获得全国扫黑办通报表扬。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厅于2016年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单位”,制定出台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并在全省水利系统确定6家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厅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权力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全部录入中心审批系统,对各审批事项的类型、对象、依据、数量、期限、条件、程序等审批内容和审批环节,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对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明确执法依据和权限,绘制执法程序流程图,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网上挂牌督办,网上公开案情、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状态和结果。按月或季度编制《江苏省水事案情月报》《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动态》《江苏省水利工作简报(水行政执法专刊)》,通报执法信息。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设计制作《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巡查记录簿》,统一规范执法巡查记录。制定完善《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等,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做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统一运用省厅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同时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现场执法设备等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建设江苏省水政执法管理平台,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管、调阅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和调阅。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主体为政策法规处,审核重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等内容。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
(五)强化水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完善社会监督。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积极做好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2020年共办理网上来信404件,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4件,其中,代表建议40件,委员提案34件,按期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三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加强水利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在两会、防汛期间、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涉水舆情动态,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部门预算等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事项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水利发展规划、汛期雨情水情、人事任免、财政资金、水利收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出“江苏水利工程建设强监管”“江苏水利安全生产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江苏省水利厅全国科普日线上游”等系列报道,全年新闻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000余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500余篇。组织召开7场新闻发布会、1场在线访谈。二是强化网上办事服务。严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打通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事项与省政务服务网同源展现,具体事项办理情况实时同步发布。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衔接,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33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规范办案程序。修订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明确厅政策法规处为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都作出细化规定。落实行政复议保障,确保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案件有3人承办。
2.健全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说理式文书,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确保复议决定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法治水平。
3.积极应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录入工作,做到即收即录。2020年我厅共办理3件行政复议和3件行政应诉案件,已经全部录入系统。行政应诉胜诉率继续保持100%。
4.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功能,贯彻实施群众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促使群众依法有序逐级走访。人民群众对省水利厅信访工作满意度达100%。健全基层和边界地区定期排查、协商制度,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强化法治考核。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2020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法治水利建设。印发《厅机关2020年度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任务分解至厅机关各处室,并将“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纳入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分值占比8-10%,并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
2.强化法治宣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河湖卫士”表彰、志愿者骑行以及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活动,研究落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规范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拍摄《水之域》等公益广告片和动漫短视频,在人流密集区滚动播放。开展网络普法知识答题活动,推进“互联网+法制宣传”行动。
3.加强法治培训。举办了2期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班,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确保法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举办了水法治、水行政审批、水政执法技能竞赛、新进水政监察员暨扫黑除恶业务、执法统计等多批次培训班。
4.落实年度报告和总结评估制度。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报送省政府,并在江苏水利网站向全社会公开。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了《纲要》实施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当前,我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还有薄弱环节;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水利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筑牢法治水利建设的基础。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厅党组工作要点和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水利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水行政执法等法治水利建设重大问题。
(二)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厅党组中心组共组织3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切实实施民法典”讲话精神,强化法治思维能力,增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引领、法治规范,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保障。
(一)推进立法制规。围绕新发展阶段河湖治理保护新要求,配合做好《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制定和《江苏省防洪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修订等有关工作。开展《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实施的调研评估。做好《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实施周年报告。
(二)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存量问题清单全部“清零”,新增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巩固“一江两湖”禁采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提升行政审批水平。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及信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监管体制;提高“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出台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意见。
(四)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目录化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应用管理机制。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五)加强水法规宣传。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贯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以案释法”,持续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以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和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开展集中纪念宣传日、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推进水法治文化和宣传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