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水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3年度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以及编外合同制工人。
二、考核申报条件
水利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1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3.已取得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可申报升级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3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12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结合实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考核。
5.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人员,以及从部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6.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可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等级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7.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8.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驻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地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的放宽条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单独行文函报我处。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参加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编制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培训单位审核。
2、水利行业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仍安排在汛后进行(培训通知另发),请在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按规定时限上报。
3、省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和省水文培训中心,受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的委托,可以承担相应的水利工种升级培训。
4、省水利厅所属各单位通用工种的升级考核,原则上参加由所在地举办的培训考核。如不具备当地培训的条件,需要参加省工种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的,由各单位统一到厅人事处领取《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继续教育审批表》,由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4月10日截止,报名地点:省级机关工考办(西康路47号507室)。
四、有关要求
1、培训报名工种: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电工、制冷工、水暖工、话务员、烹饪师、客房服务师、餐厅服务师,上述9个工种均含初、中、高级工。
2、报名要求:(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必须在每一个等级上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不能参加正常岗位升级考核;(2)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和继续教育证书;(3)凡申报中、高级工的,还需持初、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4)申报初级工培训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何时参加工作的证明;(5)报名人员需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贴上2张一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6)报名所需升级考核审批表和继续教育审批表,请各单位到省级机关工考办领取,或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凡复印表或以前老式表一律无效;(7)经省物价局核准,培训收费标准:汽车驾驶员初、中、高级工培训费,分别为420元、610元、990元;电工初、中、高级工分别为480元、660元、1050元;汽车修理工、制冷工、水暖工、客房服务师、餐厅服务师和话务员初、中、高级工培训费,分别为360元、540元、880元;烹饪师初、中、高级工培训费,分别为:470元、710元、1150元(含100元制作原料费)。各工种培训费报名时交齐。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