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泓湖水
——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4 16:08:52 浏览次数:

特邀嘉宾

陈志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忠文  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

韩全林  省水利厅副厅长

2022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加强洪泽湖保护,促进资源科学利用,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洪泽湖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特邀几位参与条例制定的嘉宾为您进行全方位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背景。

韩全林:洪泽湖位于我省淮安、宿迁两市境内,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是淮河下游的重要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在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扼制和逐步解决洪泽湖面临的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洪泽湖保护条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管控要求,加大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为依法管理和科学保护洪泽湖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问:洪泽湖保护职责涉及多层级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条例就理顺洪泽湖保护管理机制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张忠文:条例将实践中的洪泽湖管理委员会模式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洪泽湖保护工作;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泽湖保护工作。同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洪泽湖的主管部门,承担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批准设立的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洪泽湖保护相关工作;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洪泽湖的主管部门;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洪泽湖保护有关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洪泽湖保护的有关工作。洪泽湖各级河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洪泽湖保护相关工作。

问:如何平衡好洪泽湖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是洪泽湖周边地区长期以来关注的焦点,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陈志红:一方面,条例注重保障各类用水需求、强化水域岸线整治,规定洪泽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统筹本地水源与引江水源,协调省外调水与省内用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并明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生态用水确定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优化整合生产岸线、整治提升生活岸线、保护修复生态岸线,依法清退不符合功能区用途管制要求的项目;并对采砂行为作了规范。另一方面,条例也注重对洪泽湖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定在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洪泽湖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洪泽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相应要求;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历史文化遗存,合理规划和建设水工遗址展示点、水文化展览馆、水情教育基地等设施,继承和弘扬大运河、洪泽湖历史文化。

问:针对社会关注的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等问题,条例是如何规范的?

张忠文:围绕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洪泽湖保护范围内生产项目限制,农业污染、船舶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加大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洪泽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二是规定在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洪泽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严格限制新建的生产项目类别。三是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对洪泽湖周边圩区农田灌溉退水的治理和水质监控,因地制宜采取相关措施,推进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控制地表径流农业污染。四是明确“三无”船舶和住家船、餐饮船不得进入洪泽湖保护范围,在洪泽湖和入湖河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配备相适应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五是明确禁止在洪泽湖保护范围和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

问:开展水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湖功能,是当前洪泽湖保护的重要任务。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陈志红: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规定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退圩(渔)还湖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按计划落实,对退圩(渔)还湖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和需要调整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予以支持,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开展洪泽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型护岸,保护洪泽湖滩地;要求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河道清淤、岸坡防护、截污纳管、生态湿地过滤、排污口整治等多种措施,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明确省人民政府加大对洪泽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对洪泽湖地区开展生态补偿作了相应制度安排。同时,条例还对水生态涵养区建设、水系连通、清淤疏浚等作出相关规定。

问:洪泽湖保护面临的一大难点是入湖河道较多,有的是跨省、跨市河道。条例对相邻省份和本省相邻区域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预防和治理洪泽湖水污染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韩全林:洪泽湖位于淮河中下游结合部的淮安、宿迁两市境内,上游连接安徽、河南等省份,有必要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本省相邻区域之间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为此,条例规定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份、本省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洪泽湖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预防和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跨省断面纳入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与相邻省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水环境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处置等合作,共同处理跨省突发水环境事件以及水污染纠纷,协调解决重大水环境问题。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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