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42194488F
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21********601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8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10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202203170946230000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公司该项目以张家港市六干河为取水水源,利用集团已建取水设施取水。取水口位于六干河东岸,永钢大桥往北1公里处(北纬31°51′6.7″,东经120°43′21.7″)。该项目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15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为0.044m3/s,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锅炉用水、机组循环冷却用水等,新增用水量指标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在核定的地区用水总量指标内调剂。 二、项目取水设施须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你公司应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省水利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三、你公司应按照“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进行取水口规范化管理,加强取水口所在河段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正常取用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制定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应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该项目取水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该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审批核准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取水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依法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2-02-28
有效期自2022-02-28
有效期至2027-02-27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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