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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十四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苏水基〔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9-19 11: 26: 42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持续夯实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规范水利建设管理行为着力推动水利建设管理提档升级,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十四五”(2021-2025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一、明确质量目标任务

(一)制定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要继续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多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江苏在全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继续保持优秀、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获奖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备率全国领先、“四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广、质量通病有效减少、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普遍应用、质量监督效能大幅提升、项目稽察覆盖率全国领先。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省重点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全省达到60%以上。各设区市水利部门根据省厅制定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十四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和出台各设区市“十四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二)提升优良等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率,是评价水利建设质量的最直观指标,各地要将提升优良率作为质量创优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目标。要在统计调查工程优良率现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薄弱环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十四五”工程优良率目标和分年度推进计划。对于跨市域的大中型工程,可进行单项工程划分并列入本市推进目标计划中。对一市、县(市、区,下同)境内的较大的工程,也可划分为若干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划分应在单位工程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质量评定结论应由质量监督机构作出。二明确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创优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内设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再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三落实措施。要将优良率提升任务分解到年度内每一项具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的工程优良率也需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优良率精细化目标管理。工程施工招标前即制定创优措施,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奖惩条款。招标人可在控制工程总造价的基础上,列出部分达到创优目标的奖励经费,同时明确达不到目标的处罚金额,奖惩金额应基本平衡。

)建设品牌工程“十四五”期间所有省重点工程,凡符合国家和省各类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均应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法人负责落实。在工程招标前进行专题研究,列入招标条款,并明确申报责任和奖惩措施。对获得省水利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江苏省长质量奖的项目,应给予奖励。

二、落实目标任务措施

)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我省建设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善于发现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短板,分析深层次原因,开展调研,制定措施,进行制度顶层设计。不回避矛盾,不对问题视而不见,杜绝制度缺位和盲点,同时将标准制度贯彻执行作为建设管理重要举措。省厅将继续每年发布《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报告》总结和分析质量行为和实体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省厅已委托开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一期工程,该一期工程为项目管理系统,主要目的是为项目法人提供一个项目管理的在线系统,同时也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各地要将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和工地现场管理,因地制宜研发多种形式的智慧系统或电子模块,群策群力探索建设管理信息化发展,力争智慧成果有所突破。

(六)加强设计过程监管。制定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突出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做到项目全覆盖,实现闭环管理。认真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确保设计质量

(七)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大力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将质量通病的出现率与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挂钩。制定出台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通病目录,将目录纳入质量监督、项目稽察清单,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修订《江苏省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对质量通病出现超过一定频次和整改不力的从业单位,进行信用惩处。

(八)夯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推动项目法人首要责任落实到位。建管力量不足的地区要推行项目代建,购买专业机构的管理力量。有条件的地区要集中组建专职项目法人,做大做强专职建管机构。探索和推行集中监理制度,有效解决监理效益不足和履职不足的恶性循环。项目法人要切实贯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自查自纠、内部考核等内控制度。自身能力或力量不够的项目法人,还应当采用聘请专家、购买技术服务等方法。对于计划创建优良工程或品牌工程的项目,从开工之初即严格管理,抓好第一个单元工程,第一个分部工程。

严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项目法人要将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参建单位,要求参建单位提交质量创优计划、措施和责任人。在强化施工单位质量创优合同管理的同时,对于设计、监理、机电设备、材料供应、代建等参建单位,也要在合同中签订必要的创优目标责任奖惩条款,以确保创优计划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创优责任和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奖励,失职照单惩罚”。

(十)加强施工质量检测管理。推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联合组织委托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施工自检任务,强化施工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执行,严格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加强监理单位见证取样人员管理,建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十一)加强水利重点工程综合指导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建设管理力量薄弱、质量问题较多的水利工程开展综合指导服务,将检查问题、指导整改、完善管理机制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运用履约信用等奖惩手段进一步严格履约考核信用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根据合同采取经济奖惩措施的同时,也要采取履约考核信用等其他奖惩手段。没有完成创优计划的参建单位,其季度履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建立信用等次“倒查”机制,在履约考核评定系统中找出评定不合理的项目追查责任。

三、完善稽察监督保障

(十三)优化质量监督方式。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贯彻到质量监督工作中,完善政府监督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质量监督机构要与各项目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服务和指导。既要强化质量监督,也要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研究质量优良率精细化管理形势下的质量监督方式和要求,对照项目质量目标任务,有计划增加质量监督频次和内容。项目法人应当在质量监督申请中明确提出质量创建目标任务。项目开工之初,要监督指导项目法人把方向、定计划、找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过程中,质监机构要适当关口前移,做好预警预判,监督指导各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完成各阶段质量评定任务。继续运用质量监督APP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督巡查方式方法,推动质监效能提升。

十四推行分级稽察举措建立省市县分级稽察机制,确保稽察工作网络全覆盖和项目稽察全覆盖,加大稽察标段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省级稽察问题清单,以标段为稽察对象,实行清单式、精细化稽察。加大项目稽察中的质量和安全权重,将质量和安全作为稽察重中之重,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专项稽察。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质量目标任务制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质量目标奖惩条款、质量目标任务责任分解、阶段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稽察工作内容,以全省分级稽察推动全省质量提升。

(十五)落实综合保障措施。围绕“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落实质量工作考核、电子招标投标等其他各项保障措施。省水利厅将继续开展检查指导和质量考核,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质量考核目标。省重点工程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施行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全面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强化招标投标统一监督和分级监督,严格落实招标文件技术咨询、特殊条款设置等管理制度;拒绝故意压低造价、设置不合理门槛、地方保护等现象,打击各类围标串标行为,建立招标投标后续评估监管和异常行为监督机制。大力培养质量人才,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大力推广新型技术工艺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