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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苏水办基〔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8-19 11: 15: 41

2021年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新时代治水方针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扎实开展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开启水利建设现代化新征程。

一、加强工作创新,推动机制体制改革

(一)探索实践制度创新。进一步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20〕6号)。针对水利部建设监理、工程验收、质量管理方面的改革形势,研究出台我省相应管理办法,适时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有效运行。

(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行代建制,鼓励发展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专业化管理,研究总结代建制实行以来成功经验,因地制宜推动省重点工程代建。积极推行组建常设专职机构,鼓励和推广“一县区一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扩大集中监理制覆盖面,力争以行政区划或者工程类别全面推行,形成规模效应。

(三)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开发并投运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充分发挥项目法人这一层级监管职能作用。鼓励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验收、档案等方面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考核,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质量工作考核。按照水利部相应考核工作要求,编制《2020-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省对市、市对县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项目赋分权重。综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暗访、稽察以及水利部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对地区质量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评判。积极配合水利部和省政府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

(五)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总结和分析当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存在的常见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出台《加强水利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管理意见(试行)》。全面加强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抗碳化性能指标的落实。

(六)严格质量检测管理。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开展对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研究检测单位纳入从业单位信用管理途径,探索检测业务在线检测实时传输系统的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对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试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委托检测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任务。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水利建设秩序

(七)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继续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做好招标文件技术咨询、特殊条款设置等行政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招标人故意设置市场壁垒、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等不当竞争行为。强化开标评标现场行政监督,做好投诉举报处理。

(八)强化履约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规则,加强工作监管,强化履约考核等次评价和等级评定。研究不良信息运用规则,强化“黄黑名单”管理。

(九)严格资质资格审查。注重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严把企业资质入口关,做好人员、业绩核查。继续实施乙级检测单位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深入研究资格能力内部工作细则。继续开展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动态核查审查。启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注册管理。

(十)开展评优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省优质工程”、“省文明工地”评选,积极培育、推选“大禹奖”“部文明工地”先进典型。鼓励企业追求更高荣誉,争创“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省长质量奖”等国家、省行业外评选奖项。

四、加强分级稽察,发挥监督管理效能

(十一)强化稽察工作效能。继续组织开展清单式项目稽察,丰富稽察组织形式,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稽察管理,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建设进度及财务工作开展专项稽察。全年省级完成50个以上项目稽察,各设区市完成辖区内项目的50%以上,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项目全覆盖。对低于上述要求的地区,省对设区市的质量考核结果将不超过B级。建立稽察问题台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效果。加强稽察结果分析应用,对稽察结果采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结合《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以稽察、专项督导等形式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确保“五项制度”执行到位。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推动建立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民工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功能。

(十三)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下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省市两级各负其责,督促项目法人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年度制定验收计划,倒排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总评、安全评价、专项验收、竣工审计等关键节点时间并严格执行。

(十四)改善工人作业环境。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将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劳动保护、生产环境基本配置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并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