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永和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
||||||||||||||||||||||||||||||||||||||||||||||||||||||||||||||||||||||||||||||||||||||||||||||||||||||||||||||||||||||||||||||||||||||||||||||||||||||||||||||||||||||||||||||||||||||||||||||||||||||||||||||||||||||||||||||||||||||||||||||||||||||||
|
||||||||||||||||||||||||||||||||||||||||||||||||||||||||||||||||||||||||||||||||||||||||||||||||||||||||||||||||||||||||||||||||||||||||||||||||||||||||||||||||||||||||||||||||||||||||||||||||||||||||||||||||||||||||||||||||||||||||||||||||||||||||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溧阳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永和水库小流域位于溧阳市上兴镇西北部,流域北部为茅山丘陵区,西邻G104国道,南部为上兴集镇区。小流域内部地形高低起伏,以低山丘陵地形为主,总体地势北高南低,高程在19.3m~69.9m之间,小流域范围内分布农田及鱼塘等。小流域内相对高程差约50.6m,本次治理永和水库小流域总面积16.20km2,其中耕地6.70km2,林地6.10km2,住宅用地1.10km2,交通运输用地0.61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9km2。批复总投资人民币1570.9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四个部分,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99.4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小流域治理工程:大塘滩南侧塘坝整治;施家边大塘塘坝加固,长250m;永和水库西侧大坝整修,长761m;董鹏大坝护岸,长150m;下潘藕坝清淤、路东坝泵站进水池前清淤、子儒桥溢洪河清淤。 (二)生态修复工程:小流域东北部、西部林地进行封育保护,面积2.07km2,设立保护标志标牌;封育范围局部采取疏林补密,补种乔木500棵。 (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洋河新铺设净宽3m,长670m的砼道路;董鹏~下潘新铺设净宽3.5m,长802m的砼道路;永和玉庄新铺设净宽3m,长615m的砼道路。 (四)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新建拦水坝(闸)3座;渠道13387m;机耕桥5座,平板桥3座;滚水坝12座;放水涵洞3座。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65日历天。计划2021年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全部工程完工时间:2021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等级。 类似工程(下同)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要有明确反映上述工程内容、造价及质量评定结果等的描述。所提供材料需确保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溧阳市水利建设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进入溧阳市水利建设市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截止到2021年3月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近5年内(2016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有类似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7)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8)投标人提供《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管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盖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述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8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7.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380万元 7.4分值构成: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溧阳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溧阳市南大街135号 邮政编码:222100 联系人:芮先生 电话:0519-8773004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层 联 系 人:叶静宜、傅博 电话:025-84795462
附件一: 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围绕“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溧阳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科室、水库管理单位、水利站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参建单位的诚信管理。 第三条 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是指依法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在投标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管理。 第四条 溧阳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溧阳市水利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溧阳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牵头具体工作,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做好对中标企业合同履约全过程中诚信行为的日常管理。 二 人员考勤 第五条 招标办负责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组建、维护和相关设备采购工作。项目法人应利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出勤考核。招标办统一办理被考勤人员信息输入,同时项目法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经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投标文件中被考勤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2、被考勤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考勤人员本人执其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合影的彩色打印件(能清晰反映人员脸部特征和其身份证信息),注明“***同志为我公司正式员工,本次担任*****工程****职位,图片中人员和其执身份证信息一致并属实”并加盖公司章。 进行考勤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3 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考勤的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2人: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被考勤人员出勤天数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违约金处理,违约金额不得设置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一)施工单位 1、合同价≤1000万,为1000元/人.次; 2、合同价>1000万,为2000元/人.次; (二)监理单位 1、合同价≤100万,为500元/人.次; 2、合同价>100万,为1000元/人.次; 每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需完成上月出勤考核,如出勤天数不足,则对照违约处理标准明确考勤月出勤违约总金额,书面通知相应承建单位项目部15天内到溧阳市水利局财审科缴纳违约金,同时抄送招标办和局财审科,未缴纳结清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三 履约考核 第七条 履约考核以项目中标合同为考核单元,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1、2。 第八条 履约考核分为项目法人考核和招标办考核。 项目法人考核由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评分,项目法人须在每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经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招标办备案。 招标办考核由招标办根据考核项目性质组建考核组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每季度首月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充分利用考核细则规范相关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其考核评分作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检查和招标办考核参考,招标办考核为项目履约考核的最终评分和考核等次。 第十条 履约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依据考核评分(设为A值)确定,标准如下: (一)A≥90分的,评为“优”等次; (二)80≤A<90分的,评为“良”等次; (三)70≤A<80分的,评为“中”等次; (四)A<70分的,评为“差”等次; 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1年内有1次考核等次为“差”、2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1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1年内有2次考核等次为“差”、3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2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1年内有3次考核等次为“差”、4次为“中”的,自考核生效起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如施工、监理单位在本市同时有多个项目,则考核等次进行累计。 四 处罚和公示 第十二条 招标期间中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溧阳市水利系统诚信黑名单,且该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系统的招投标。 第十三条 由于施工方原因,发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代扣其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代付金额的20%进行罚款(最低不少于2万元),且该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如发生到溧阳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集访等情况,该单位今后不得参加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审核项目工程款拨付手续时应核查相关承建单位违约金缴纳情况,应缴未缴的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考勤、履约考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记录,由招标办登记汇总,并作为下阶段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投标单位本《办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承诺书”(详见附表3),接受本《办法》管理,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第十七条 招标办负责汇总每月考勤结果和每季度履约考核等次,均应形成书面通报并在溧阳市水利局网公示。 五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溧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考核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项目法人) : (投标人全称)拟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标段)的招标活动,承诺自愿接受《溧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管理,并不提出任何疑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