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许可告知承诺制执行方式的告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16:18:58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经研究,我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许可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现就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6.《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

申报单位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7.从事检测工作所依据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文件一览表;

8. 申请人依据本告知,出具的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9.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应能满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主要技术标准清单》(附件3)相关要求。

五、材料制备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单独装订,附件资料按顺序另行装订成册,各准备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二)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三)所有纸质件均需提供与之相符的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件一套(其中检测人员一览表需单独提供word文件)。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提交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江苏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审批。受理当日,及时办结并下发资质证书。

(三)江苏省水利厅在下发资质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派出现场核查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本告知事项内容等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决定条件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收回资质证书和宣布资质证书无效。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之日后准备好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申请资料的一套证明文件,以备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未准备的,视为无相应证明文件。

七、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江苏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并公告,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诚信江苏水利”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的现场核查期间,江苏省水利厅有权对申请人承诺事项以及检测业务活动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符合承诺内容之决定;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江苏省水利厅有权在检测业务活动检查中进一步督查申请人承诺事项,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电话:025-83666307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江苏省)

          2. 申请人承诺书。

          3. 江苏省水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主要技术标准清单


附件下载链接: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许可告知承诺制执行方式的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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