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现就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水行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省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增强行政能力,建设人民满意行业的要求,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使政务公开逐步成为全省各级水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扩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行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水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都要真实准确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覆盖,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行政方式,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政务公开中,要妥善把握好四个问题:一要统筹规划。政务公开要与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立足当前,着眼水利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要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切合实际。政务公开要与加强水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各项水利改革相结合,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稳步实施。坚持依法有序推进,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做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有关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水行政收费管理、防汛抗旱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水行政管理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式创新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务公开形式。(1)政府公报或者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2)江苏水利网站、《江苏水利》杂志等水利行业媒体;(3)新闻发布会;(4)文件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5)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和语音信箱等;(6)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建设电子政务,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料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专用平台开展网上审批、年检、办证、咨询、交费等各方面的服务,以及在水利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办事大厅或服务大厅等,把一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工作相对集中起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监察、财审、人事、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监督小组可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定期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听??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推行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1)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经过事前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2)公示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实行听证会制度,让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3)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和行风评议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4)考核奖惩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组织有序、监督有力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水利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尽职尽责抓。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共同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干部实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推行政务公开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反腐倡廉、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动。
省水利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并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