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1-0026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水资源管理处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水权改革是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均对水权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深改委将水权改革纳入2021年度要点工作,省政府也将水权改革纳入2021年度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并在美丽江苏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工作中对水权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去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改革工作的意见》,并且开展了宿迁洋河、南京汤山地下水权交易等试点。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由我厅牵头起草《江苏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
三、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关于水权改革的相关文件和制度,并参考了《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江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10省市水权交易管理规章制度。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对水权交易原则、交易类型、交易流程、交易价格和期限、水权交割、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总则。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相统筹的交易等总体原则。
(二)交易类型。依据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四种水权交易类型。包括行政区域间进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的区域水权;针对取水许可用户间交易节约结余的取水权交易,交易涵盖不同水源、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灌溉水权交易则是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间水权证的交易。水权收储主要是政府机构对认定过的用水指标进行回购的行为。
(三)交易流程。水权交易主要采取平台交易和自主交易两种方式进行。采用平台交易时,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转让方时,平台组织交易双方协议交易;当同一水权交易标的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时,平台组织进行竞价交易。同时,对交易主体提交材料、资格核验、交易公告、交易受理、交易协议、费用缴纳、成交公示等平台交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交易价格和期限。水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定价的原则,同时要参考成本投入、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采取自主或协商交易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采取平台竞价交易时,交易价格由竞价成交价格确定。
(五)水权交割。水权交易协议签订后,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水权交易主体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交易期限内,区域水权交易转让方转让水量占用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标,受让方实收水量不占用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标的原则。水权交易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示水权交易信息,违约情况时的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置原则。
(六)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权交易行为具有监督职责和义务,取水权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的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