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6840142421909 |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625********1376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天钢铁厂区北侧排涝泵站(闸站改建)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1〕65号 |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300001202110211408110001 |
| 许可内容 | 一、中天钢铁厂区北侧排涝泵站(闸站改建)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中天钢铁厂北侧海堤上。海堤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建)2座(编号为3#、4#)排涝泵站。3#泵站位于厂区西北部,为原址涵闸拆建;4#泵站位于厂区东北部,为新建泵站。两座泵站设计流量均为20m3/s,每座设4台设计流量5m3/s的潜水轴流泵。泵站均采用堤后式布置,出口采用出水箱涵穿过海堤向外海排涝水。工程建设方案与《江苏省防洪规划》等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相适应。
二、中天钢铁厂区北侧排涝泵站(闸站改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高潮位设计,300年一遇高潮位校核,工程等别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建设标准、等级基本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中天钢铁厂区北侧排涝泵站(闸站改建)工程建设对河势、区域防洪、相关水利工程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的影响评价结论,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基本合适。
四、主体工程非汛期施工,上下游构筑施工围堰。上游围堰借用厂区护厂河围堰。下游(外海侧)围堰设计堰顶高程7.50m,满足20年一遇高潮位加安全超高要求。中天钢铁厂区为独立排水区,施工期片区涝水由厂区南侧1#、2#泵站向周边河道排出。闸站主体完成并通过水下验收后,拆除围堰恢复通水。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管理,确保自身防洪安全。
五、工程完工后,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及时做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河道管理、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
六、工程施工期间,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建设及安全等监管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我厅代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须向我厅报送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程布置等主要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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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1-02 |
| 有效期自 | 2021-11-02 |
| 有效期至 | 2024-11-01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3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