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21-10-04 11:23:09 浏览次数:

《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条例》共7章55条,从河湖长制、规划与整治、管理与保护、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予以规范细化,标志着我市河湖管理保护迈向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总则中对立法依据、立法原则、水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责、水情教育等作出规范,第二章中着重对河湖长制作出了专门规范,明确了各级河湖长的设置和工作职责,对办事机构、公示牌设立和志愿服务等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针对各级河湖长履职侧重点不同,在市、县级河湖长职责中突出了巡查、审定方案、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管理和保护等内容;在镇级河湖长职责中突出专项整治、问题反馈等内容,对村级河湖长职责也进行了细化。《条例》充分吸取了河湖长制的改革成果、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践经验,促使河湖长制常态化、法制化实施,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供稿:徐州市水务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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