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迁市苏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346486845R
法定代表人刘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232321********7723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宿迁市苏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岩土工程、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0〕72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600001202012300936470001
许可内容你单位向本厅提出的岩土工程和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5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宿迁市苏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岩土工程、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许可决定日期2020-12-31
有效期自2020-12-31
有效期至2023-12-30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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