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防汛抗旱期间人员转移安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24 14:46:58 浏览次数:

近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期间人员转移安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做好全省做好防汛抗旱时人员转移安置疫情防控预案工作。

《意见》指出,为科学指导我省防汛抗旱期间,发生超标准洪水、蓄滞洪区运用以及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人民群众转移安置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属地管理、分区分级等有关要求,高效、统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意见》要求,一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特点,适量增加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三是优化转移人员安置方式。应根据本地实际,在保证人员安全转移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选择转移人员分散安置;选择集中安置时,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四是有序做好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优化撤退转移路线、备足交通工具,避免人员转移过程中的过度集中,同时强化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五是选择集中安置时,要充分考虑集中安置点建筑安全和卫生学要求。六是安置区疫情防控防护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置区实际,积极研究并采取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防护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压实防控责任,完善工作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在防汛救灾的同时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供稿:厅监督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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