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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水利工程乙级检测单位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06-18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动“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落实,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向社会发出公告,我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许可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这也是江苏省水利厅首个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行政权力事项。

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申报人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满足一定条件后,提交承诺书和相关资料,江苏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审批。受理当日,及时办结并下发资质证书。

江苏省水利厅在下发资质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派出现场核查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告知事项内容等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决定条件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收回资质证书和宣布资质证书无效。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江苏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行政权力事项的改革实施,有利于放权于企业、还权给民众,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氛围。采用告知承诺制不仅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转自江苏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