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开展省农村水利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0-05-28 17:38:52 浏览次数:

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一行,赴高淳区开展《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高淳区永胜圩循环大沟生态整治现场、分局排涝站、朝阳圩排涝站、高速农村生态河道和淳东灌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南京市及高淳区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镇村、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魏国强指出,对于《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要突出治理体系的完善,从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手,进一步完善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突出防涝减灾的重要性,拓展水生态保护的范围,促进和保障水利的现代化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村水利建设在投入、管护、人才、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明确和具体规定,通过立法为农村水利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提供解决之策。要明确促进保障政策,在立足点上要强化“利民生、利生态、利乡村振兴”;在着眼点上要把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支撑点上要注重“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我省农村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他强调,要注重积累各地在推动农村水利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充分研究吸纳,在立法中予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农委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立法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把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好。

省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郑在洲以及厅农水处、政法处参加调研。

(供稿: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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