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14:58:2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

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执行。

2019年评审未通过者,2020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到6月30日。其他填报要求、表格等可从省水利厅网页中人事处子网页职称评审栏目中查阅或下载。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高工一式38份,申报正高一式20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设区市(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原件务必退还本人。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不再提交照片。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请各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程序〉的通知》(苏水人〔1999〕38号)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六)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2017年版)基础内容。

我省范围内评审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但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17日。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25-86338093。电子邮箱:178006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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