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通海之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TCEJK3T
法定代表人缪永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623********487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如东县海之城引水闸站水工程建设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19〕62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200001201912171010320001
许可内容一、拟建如东县海之城引水闸站工程位于南通如东县凌洋海堤上,工程采用中间闸室、两侧站室的布置形式。引水闸单孔,闸底板顶高程-1.2m(国家85高程系统,下同),净宽6m;引水泵站设计流量4m3/s,设两台立式轴流泵,泵室净宽2.8m。闸上设公路桥,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净宽6 m。经论证,工程建设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江苏省防洪规划》、《南通市水利治理规划》等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相适应,闸站引水规模总体合适。 二、工程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潮标准10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闸(站)室、下游侧翼墙及消力池等级为2级,上游侧翼墙等级为3级。工程标准等级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如东县海之城引水闸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的引水闸站工程建设对防潮、相邻垦区排涝、引水及第三人权益的影响结论,提出的影响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在灌溉高峰期,海之城应停止淋盐洗碱用水。 四、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报南通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审查备案。施工期间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结束后须清理河道及施工区的全部临时性建筑物、施工机械等,确保河道行洪排涝通道畅通。 五、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工程建成后及时做好水利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河道管理、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引水闸站上下游河道断面的定期监测,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六、工程后续设计过程及施工期间,南通市水利局代我厅行使水行政许可监管职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我厅代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须向我厅报送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程布置等主要竣工图纸。 七、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许可决定日期2019-12-26
有效期自2019-12-26
有效期至2022-12-25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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