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省南水北调新建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22 10:19:02 浏览次数: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江苏省南水北调新建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宝应站、金湖站、洪泽站、泗洪站、邳州站、淮安四站等6座泵站的管理范围,依据有关法规和不动产证土地权属范围线划定。

(二)刘山站、解台站、皂河二站、睢宁二站等4座泵站系在原有江水北调工程基础上扩大规模,具体管理范围重叠较多,故以新老工程一起作为枢纽工程整体划定管理范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依据国家批复的新建工程新征土地勘界线,老工程土地证权属范围线及管理范围划界线合并确定。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原则上按管理范围基准线向外扩大50米划定,土地权属不变。

三、有关要求

在南水北调新建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在南水北调新建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方案的意见。在其保护范围内,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水利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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