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兴化市、海陵区境内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
||||||||||||||||||||||||||||||||||||||||||||||||||||||||||||||||||||||||||||||||||||||||||||||||
|
||||||||||||||||||||||||||||||||||||||||||||||||||||||||||||||||||||||||||||||||||||||||||||||||
1.招标条件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苏发改农经发【2018】1088号文批复,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兴化市项目建设处、海陵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根据国务院《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重要易涝洼地治理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防洪除涝规划和水利部《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里下河排涝治理标准是“防洪按20年一遇设计,圩堤标准按防御历史最高水位设计;除涝标准腹部地区达到10年一遇,垦区达到5年一遇;城市防洪按已批复的城市防洪规划确定”。遵循“下泄、中滞、上抽”的原则,在里下河地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完成除涝规划规定的治涝任务,为进一步实现10年一遇兴化水位2.50m控制目标创造条件:一是在除涝工程前期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整治黄沙港、射阳河上游骨干河道和穿射阳湖的主要引排河道,形成里下河腹部北部区域引排骨干河道规划规模,增强里下河外排入海困难区域的除涝能力,为全区实现10年一遇除涝水位创造条件。二是按区域外围328国道沿线防洪100年一遇,黄沙港及射阳河沿岸防洪20年一遇要求,完善提高区域主要控制线的挡洪能力。三是保持和提升四港闸下清淤能力,维护整治成果,保障入海工程除涝能力。 本次招标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兴化市境内工程征地拆迁涉及千垛镇、沙沟镇、兴东镇及昭阳街道共4个镇21个村,工程影响实物指标如下:①土地: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39.29亩(其中农用地159.87亩、建设用地77.2亩、未利用地2.22亩)。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2996.31亩(临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2995.87亩,其中农用地2918.39亩、建设用地72.49亩、未利用地4.99亩;临时占用国有用地0.44亩)。②人口及房屋:工程共影响居民户425户1925人,拆迁各类房屋63996.18m2,拆迁围墙3907.7m,牲畜房421.83m2,自来水20350 m,明坟1277个,暗坟324个等。③树木:工程需砍伐或移植各类树木18235棵,其中成材树4368棵、一般树5954棵、小树5327棵、成材果树490棵、苗木果树2096棵。④农副业及企事业单位:工程影响农副业及企业单位8家,拆迁各类房屋3068.61m2,以及相关附属设施。⑤专项设施:高等级电力线路11.94km,影响通讯线路42.28km,影响各类道路13550.2m2、桥梁16座、闸12座、电灌站4座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概算3.12亿元。其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约430万元。 海陵区境内工程安置征地拆迁影响到永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6.87亩,其中耕地2.15亩;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15.26亩。工程需搬迁居民45户225人,影响各类居民房屋3673.47平方米,影响10kv电力线0.2km,通讯光缆4.43km,通讯电缆0.05km,水泥路328.4平方米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3070万元,其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约45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兴化市、海陵区境内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理、监督评估并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细则、提交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涉及本工程移民安置实物复核、结余增补项目的移民监督评估等直至工程竣工为止所有相关工作。具体监督评估服务要求及成果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执行。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业绩证明>等); 3.2拟投入的总监督评估师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业绩证明>等); 3.3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最新的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19/7/9/art_42984_8613178.html);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提供承诺); 3.5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26.253.14:90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4.2本项目只接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中的网上投标信息录入和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申请。拟投标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2019年08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19年08月23日17时00分整前登陆《交易平台》 (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进行交易平台网上付费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付费的其投标信息及投标文件均无效。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9月10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为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3306室。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线下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兴化市项目建设处、海陵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 联系人:冯先生 刘女士 地 址:兴化市丰收北路13号、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 电话:0523-83225201 0523-86884196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99号华润国际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志文 季楷 邮 编:225300 电 话:0523-86896698 15295299775 18036783799 传 真:0523-89988698 邮 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8、备注 8.1本项目投标需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投标信息。拟投标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进行网上操作完成投标信息录入和购买招标文件。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jiangs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njebpubservice.com/#/newindex)等媒介发布。 8.3、本次招标项目共有两个项目区,分别为兴化市项目区和海陵区项目区,中标人中标后应与两个项目区的项目法人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 9、评标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