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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用水器具水效标识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9-03-27 11:04:38 浏览次数:

今年“3.15”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省水利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水效标识执法检查。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2018年8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在大陆境内销售的坐便器都应张贴水效标识。同时,水嘴、淋浴器、小便器、蹲便器、电动洗衣机等用水产品用水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实施,将陆续纳入水效标识管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将限期淘汰。凡生产、销售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行等行为的,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扬州、盐城等地在售坐便器水效标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抽查的26个品牌30多批次的用水器具中,发现有1个品牌无水效标识,3个品牌部分型号产品无水效标识。目前,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水利局已对上述品牌用水器具进行了查处,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

相对于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上的能效标识,销售者和消费者对水效标识管理的规则、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普遍知之甚少。下一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商家及有关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节水政策,进一步加强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选购节水产品,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供稿:省节水办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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