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合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粉磨站和货运码头行为
案件名称 | 义合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粉磨站和货运码头行为 |
主要案情 | 扬州义合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末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淮河入江水道廖家沟西岸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强民村段滩地,建设粉磨站和货运码头,占用滩地面积17342平方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情况 | 2015年5月21日,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先后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扬广水停[2015]014号)和《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扬广水改[2015]014号),限其在2015年6月21日前补办相关许可手续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整改,8月18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1个月内自行拆除妨碍行洪建筑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围墙长300米、料仓300多平方米,但未完全履行义务。广陵水利局于2016年3月向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于2016年5月驳回广陵水利局申请。经市水政支队、广陵区水利局多次与区、镇沟通, 2016年5月6日,区防指向沙头镇下达拆除扬州义合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妨碍行洪建筑物通知,6月20日,该企业自行拆除办公楼911.6平方米,清理平整场地。9月底,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赴省厅汇报该案,明确该河段已确定为扬州市大运河风光带整治范围,该厂将整体搬迁。12月15日,省厅领导带队现场督办。2019年8月已全部拆除到位。 |
承办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承办,扬州市水利局督办 |
督办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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