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州清清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NT8FA76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304********242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徐州清清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纯净水取水井项目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18〕154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201810221638010001
许可内容一、鉴于本项目取水不在地下水超采区、区域供水管网尚未到达项目所在地,且取水量在徐州市铜山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范围内,同意你单位补办手续,在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马楼村开凿2眼深井(1#井:东经117°09′09″,北纬34°21′24″(已凿);2#井:东经117°09′01″,北纬34°21′23″ ),井深约200米,以岩溶地下水为取水水源,核定年取水量19.96万立方米,最大取水规模580立方米/天,用于纯净水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不得改变取水用途和供水范围。新增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铜山区水利局负责调剂。 二、建设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退水不得外排。 三、所凿深井须按论证方案设置水位观测孔,深井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深井规范化建设,加强深井定期维护。要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如发现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或者地面沉降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抽水,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划定水井保护范围,做好水井周边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要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情况,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五、本项目由徐州市水利局负责进行取水许可验收,由铜山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发证、日常监督管理(含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取水的,要依法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六、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而需继续申请取水的,须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18-11-02
有效期自2018-11-02
有效期至2021-11-0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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