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79106654XT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70323********264X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三期纯净水扩建项目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18〕148号 |
许可编号 | 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201809181623110001 |
许可内容 | 一、鉴于本项目取水不在地下水超采区,且取水量在盐城市亭湖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范围内,同意你单位在盐城市亭湖区太湖路的厂区内沿用现有两眼第Ⅴ承压深井(1号井:北纬33°25′03.73″、东经120°12′31.68″,2号井:北纬33°25′04.35″、东经120°12′41.94″),井深均为568米,以第Ⅴ承压含水层为取水水源,核定年新增取水量20万立方米,双井互为备用,用于三期纯净水扩建项目,不得改变取水用途和供水范围。新增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盐城市水利局负责调剂。
二、建设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所凿深井须按论证方案设置水位观测孔,深井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深井规范化建设,加强深井定期维护。要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如发现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或者地面沉降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抽水,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划定水井保护范围,做好水井周边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要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情况,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五、本项目由盐城市水利局负责进行取水许可验收,由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发证、日常监督管理(含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取水的,要依法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六、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而需继续申请取水的,须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10-10 |
有效期自 | 2018-10-10 |
有效期至 | 2021-10-09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