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166403
法定代表人薛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219********18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阴热电有限公司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18〕131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201808171625520001
许可内容一、同意你公司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以张家港河为水源,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取水口设置于张家港与应天河交汇处以北约358米处(北纬31°50′28.5″,东经120°25′12.6″),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12立方米每秒,核定年取水总量223万立方米,主要用于机组循环冷却水、锅炉用水、主厂房杂用水等,关停机组年取水量核减后实际不新增取水量;生活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江阴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调剂。 二、建设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江阴碧悦污水处理厂,清下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排放。 三、取水设施建成后,须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省水利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项目取水运行后,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水域的水文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项目取水许可由江阴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发证和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审批、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18-08-31
有效期自2018-08-31
有效期至2018-08-30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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