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82********231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国信盐城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18〕37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400001201802231652460001
许可内容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90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5.62公顷,分为厂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含永久占地4.90公顷、临时占地0.72公顷;直接影响区0.28公顷,包括厂区、临时堆土区外侧各2米范围。 二、挖填土(石)方量 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4.2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7.03万立方米;填方7.25万立方米,包含绿化覆土0.22万立方米;外购绿化覆土0.22万立方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厂区 施工中,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编织布临时苫盖,设置排水沟;施工后,土地整治,绿化覆土,栽植乔灌木,铺植草皮。 (二)施工生产区 施工中,编织布临时苫盖。 (三)临时堆土区 施工中,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编织布临时苫盖,装土编织袋拦挡。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厂区设3处监测点,临时堆土区设1处监测点。
许可决定日期2018-02-27
有效期自2018-02-27
有效期至2099-12-3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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